日前,南京沿江工业开发区发生一起离奇车祸:一酒后驾车的小老板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责任竟然弃车离开。交警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认定肇事者属于交通肇事逃逸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酒后逆向超车造成事故
2007年3月17日晚20时45分,在沿江工业开发区凤凰南路南钢铁道西侧的道路上,一辆福特嘉年华轿车越过路中心黄线由东向西逆向超车时,与一辆迎面正常行驶的吉利豪情轿车相撞,福特车车头损坏严重,驾驶室内安全气囊打开,吉利轿车车身左侧前部被撞变形,驾驶员被挤在凹陷的驾驶室内,不能动弹。
驾驶福特嘉年华轿车的男子姓王,40岁,安徽合肥人,现在大厂开了个门市部做钢材生意。当晚,王老板陪客户吃过晚饭,酒后驾车在回家途中,当行至事故地点时,道路前方有辆货车,他就加速逆向超车,可刚刚超过货车,遇上迎面正常行驶过来的吉利豪情轿车,两车猛烈相撞。
事故发生后选择悄悄离开
事故后,王老板坐在车内很快清醒过来,他见路边有人打电话报警,首先想到了自己喝了酒,便径直向事故发生地点东侧的卸甲甸路口走去,王老板并没有拨打报警电话,也没有拨打急救电话,而是选择了悄悄地“离开”。
交警十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进行了紧急事故处理,却始终没有见到福特嘉年华的驾驶人王老板。直至事故发生的次日上午10时,王老板才到交警十大队接受事故处理。
小老板逃避责任谎言被揭穿
当民警询问王老板时,王老板一会儿说是在医院检查,一会儿又说回家睡觉去了,始终不能自圆其说。在种种证据面前,王老板不得不承认,发生事故后,自己害怕被查处是酒后驾车,加上保险公司也会拒赔损失,所以就离开了事故现场,一直到现在才来处理。当民警告知王老板的行为已经构成肇事逃逸时,王老板却认为自己所驾驶的福特嘉年华轿车一直在现场,只是自己离开了现场,而且事故发生的次日自己也来交警队处理事故了,所以并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肇事逃逸行为。民警指出,王老板虽然把事故车辆留在现场,但他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其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且王老板也未尽到事故后抢救伤者、及时报警的义务,其行为依然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
目前,这起事故双方车辆损失和吉利豪情轿车驾驶员受伤后的医疗费等共计近四万元,按责由王老板全部承担,且保险公司也按照相关规定拒绝赔偿这些损失。另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够成犯罪的,王老板将被给予罚款2000元、记12分,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行政处罚。本报通讯员张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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