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岁的桂老汉“买”下并住了十多年的房子,近来修缮时却遭原房东阻挠,为此他告到法院。近日,南汇区法院认定他与胡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实属一份租赁协议,遂判决该协议解除。
1996年4月,桂老汉与胡先生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约定:桂老汉支付房价、装修费共计1.7万元;桂老汉去世后,该房产权归胡先生所有;桂老汉生前不得变卖、出让或转租。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实质是桂老汉出资1.7万元住在胡先生两间平房内直至去世的租赁协议。现桂老汉要求解除协议,胡先生也不强求他居住,故法院予以解除。根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桂老汉支付房屋使用费8500元,胡先生返还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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