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胥柳曼)昨天上午,“2007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开幕式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举行。与此同时,上海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推选出“2006年上海保护知识产权十大案件”。
据相关人士透露,去年知识产权类案件中,名牌侵权现象依然较为显著,涉及法国“LV”、“欧琳”厨具、“强生”、“海飞丝”等知名商标、产品。比如在假冒“妮维雅”注册商标案中,境内外相互勾结,涉及金额高达206万元。而通过“LV”案,明确了超市对所售商品使用的商标是否合法负有审查义务。
此外,网络著作侵权案也有上升趋势。比如,在电影《七剑》著作侵权案中,法院最终认定网络经营者和上传者侵权,对目前网络环境下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有一定警示作用。“豆豆软件”案中,通过网络虚拟环境销售盗版软件,比现实环境下贩卖盗版软件,对社会的影响、危害可能更大。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为有关部门执法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为迎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据悉在随后一周内,上海有关部门将举办46项活动。除了有商标、专利、版权等专题执法研讨,还将深入本市各个企业、社区和校园进行宣传。
新闻延伸
2006年十大侵权案件
上海星巴克咖啡馆有限公司等侵犯“星巴克”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50万元。
“家乐福”武宁店侵犯“LV”商标侵权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0万元。
上海欧琳电器有限公司等侵犯“欧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判决上海两被告变更企业名称,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苏拉杰(英国籍)销售假冒“强生”“海飞丝”“妮维雅”等注册商标商品案。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苏拉杰有期徒刑4年、罚金20万元,并处驱逐出境。
江苏某公司侵犯“鳄鱼”商标服装案。上海海关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侵权货物,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按摩机”专利支付使用费和侵权案。法院判决被告新华联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家族株式会社经济损失人民币1.5万元;台州中诚公司支付原告专利使用费人民币10万元。
电影《七剑》著作权网络侵权案。法院判决上海多来米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在网站首页公开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
“豆豆软件”网站销售盗版软件侵犯著作权案。上海市行政执法机关对“豆豆软件”网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计算机、侵权复制品和违法所得人民币1.72万元,罚款人民币4万元。金某等人销售假冒“LV”“BOSS”“FENDI”注册商标的商品案。法院依法判处金治芳等3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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