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开发商逾期未交房给业主,业主为此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在业主发出书面解约通知两个多月后迟迟未等到退还房款。昨日,开发商的销售负责人表示,业主需要先还清房贷后才能办理退房手续。但律师认为开发商此举是人为设置障碍。
市民谢勇刚称,2005年4月31日,他看中了石桥铺西亚怡顺佳苑一套小户型房屋,就和开发商、重庆西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交房时间是去年10月1日,但直到今年他都没有得到房屋钥匙。谢勇刚还称,签约后,就按约交了4万多元的首付款,加上每月640多元的按揭款,他至今已交了5万多元。自己尽到了义务,而开发商却未兑现交房承诺,为此他在今年2月1日,书面通知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房款、赔偿违约金及利息损失,但至今没有结果。昨日,该公司一位韦姓销售经理称,谢先生选择的是按揭购房,该房已被银行抵押,所以需要谢先生到银行还清全部贷款,解除房屋的抵押。他们才能陪同谢一道前往房交所办理退房手续。如果谢不还清贷款,他们就办不了退房手续。对于违约金,他们将在办理退房手续时按合同约定进行计算,该是多少绝不会少一分钱。对此,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焰称,按揭购房法律关系为,开发商和购房者间是购房合同关系,购房者和银行间是贷款合同关系。只是在贷款合同关系中,以购房者所购房屋设定了抵押合同关系和以开发商为保证人设定了保证合同关系。吴律师还认为,开发商提出以还清银行贷款作为解除购房合同的前提条件,是人为设置障碍,逃避承担责任的行为。购房者按揭购房本来就是因为资金紧张需要贷款,如果要求购房者提前还贷,对购房者来说要求过高。所以,在实际退房操作中,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和银行签订协议,约定将购房者欠银行的款项由开发商直接还给银行。
记者 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