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4月22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5月1日起,我市将施行《烟台市乡镇敬老院卫生室管理办法》,切实保障五保供养对象的身体健康。
乡镇敬老院卫生室是指在乡镇敬老院内部设立的农村公益医疗卫生机构。
《办法》规定:乡镇敬老院卫生室面积不得少于40平米,应具有治疗常见病和一般慢性病的卫生器械和药具、药品。卫生室应当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及病床,不得开展医学检验、放射检查。实行医师、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及以上资格的,方可上岗执业。(张君 初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