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报道
从D字头票价看听证会重要性
郝劲松本报记者 张有义
《法制日报·周末》上期率先刊文《火车提速票价是否听证遭质疑》,迅速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全国各家媒体纷纷转载。
据王勇平解释,动车组是新型的、豪华的、高等级的列车,而票价仍然按照10年前原国家计委定下的票价政策。但是,旅客们可能感觉动车组票价要比其他列车的票价贵一点,这可能与列车的技术含量高、投入成本大、时速快、服务优质方面有关。“当然,在票价问题上,我们注意到了社会上的评价。我们会根据市场规律,考虑今后票价的下浮问题,这已经在铁路有关部门的考虑中。新型列车出来,为社会的不同人员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
此次D字头火车票价的焦点问题集中在了“应否进行听证”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明确表示:票价听证不是铁路部门的权利,是他们的义务。
听证,是指权力机关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充分听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的活动。在一些国家,听证在国家决策和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大到国家在制定一些涉及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小到退休金、福利补贴的发放和交通违章处罚等都可以依法申请召开听证会。
我国的听证制度虽然起步较晚,但正在走向完善。
听证制度是一种让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私权得到有效保护,让妥协成为社会“润滑剂”的制度。它一方面通过吸纳各方利益和意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使公共决策与社会治理更加规范;另一方面,可以缓和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保持社会稳定,协调各方力量,促进社会公共活动多元化、民主化,有助于提高法律和政策制度的透明度、科学性和体现民意的广泛性。
听证程序起源于英美法系的自然公正原则,最初它适用于司法领域,称之为司法听证。由于其公正性,后逐渐适用于立法领域,称之为立法听证,进入20世纪后,听证程序进入了行政领域称之为行政听证。
我国目前有四部法律涉及到听证制度:《行政处罚法》、《立法法》、《价格法》、《行政许可法》。温家宝总理曾经提出: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政府部门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行政行为决策,应当实行听证。目前,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也由于一些政府部门不能充分尊重民意,使得不少听证会流于形式,走过场,严重损害了听证制度的严肃性。
本次铁道部D字头列车票价没有进行价格听证的问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听证应当作为一种制度,继续得到加强。令人欣慰的是国家发改委正在对《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进行修改,相信不久的将来,听证会制度将会日趋完善,为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铁道部也注意到了票价听证的重要性,据称,正在考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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