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0日,桂辉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员刘发龙在桂林市西城路步行街值勤时勇抓歹徒英勇牺牲的事迹,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社会各界纷纷向其家人伸出援手,为刘发龙捐款。
刘发龙牺牲后,其老家雁山镇鱼良头村的亲戚闻讯后纷纷到市里吊唁,并按农村习俗送上礼金。
刘发龙下葬后不久,其大哥刘发真给黄荣珍打电话,希望从捐款中拿点钱补贴,但双方始终没达成一致。为此,他们向黄荣珍所在单位领导求助。黄荣珍单位领导多次找黄荣珍做工作,但一直没做通,无奈只好向他们转述黄荣珍的意见———愿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于是,刘发真等人决定:“要为70多岁的母亲讨‘说法’,既是为母亲争取应得权益,同时也想引起社会的重视,避免这类事件重演。”
刘发真等人后来又向处理刘发龙后事的桂林市象山区政法委领导求助。其时,正积极为刘发龙争取荣誉的象山区政法委副书记颜青出于对英雄形象的维护,劝他们先由象山区政法委出面做黄荣珍的工作,不要打官司。
颜青向记者出示了一份给刘发龙妻子黄荣珍的款项说明:
象山区政府奖励款1万元;象山区政府职工捐款2万元;广西公安厅奖励款1万元;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款5万元;广西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款1万元;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奖励款3万元。
颜青还表示,象山区为激励辖区居民见义勇为,每年向保险公司投保5000元,凡在象山辖区内见义勇为者最高可获赔10万元。刘发龙牺牲后,由于刘发龙家人一直没达成分配协议,这笔款至今未领。据了解,桂辉物业为刘发龙家人申领的5万元保险费也是如此。
然而,对于刘发龙牺牲前后,究竟接受了社会各界多少捐款,刘发龙的后事花去多少钱,刘发龙的妻子黄荣珍一直都没有公开,只说“没去算,不清楚”。
在黄荣珍给记者送来的长达4页的材料里,她解释了目前不能提供详细捐款数额的顾虑。她说,刘发龙火葬3天后,刘发真等人找到她,让她出钱按农村习俗请村里人吃一天,但她明确表态不支持这种做法———“群众给发龙遗属的捐款是雪中送炭,不是拿来请客吃饭的。”其后,刘家人再提及此事,她都予以回绝。在这份材料中,黄荣珍写道:“媒体报道的已收抚恤金及捐助,实际上尚在等待交付,与现实所得有很大的差距。”她强调,不愿意披露具体捐款数额,源于目前同刘发龙兄弟之间的矛盾。“在善后事宜完成时,我一定会妥善处置我们所得的各项抚恤款。”她最后说。(据《重庆时报》)(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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