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22日电(记者方列)浙江省各级法院在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诉讼调解工作,努力追求合作、共赢,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全省有六成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以调解及撤诉方式结案,社会效益十分明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童兆洪介绍,为化解社会矛盾,浙江省各级法院加强了对疑难复杂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群体性纠纷案件以及可能引发涉法上访案件的调解工作。2006年全省各级法院审结的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以调解及撤诉方式结案754件,达到已结案件总数的60.51%。
据了解,浙江各级法院在诉讼过程中,还不断创新知识产权案件诉讼调解的机制和方式。针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特点,邀请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或专家做调解工作。同时,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充分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如金华中院审理的原告东阳市歌山镇上蒋村委会诉被告浙江省东阳市银鹰实业有限公司清算组、东阳市雪舫蒋火腿有限公司、浙江雪舫工贸有限公司侵犯“雪舫蒋”火腿商标权纠纷一案,社会关注较大,涉及到经济效益和社会稳定问题,最终在法院和当地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案件以调解结案,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高院审结的安吉天丰竹木业有限公司诉昆山均泰科技竹木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上诉案件,不仅涉及复杂的技术比对,而且当事人均为我国竹地板出口重点企业,引起国内外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为了妥善处理纠纷,在庭审结束后,合议庭成员先后走访了浙江林学院有关专家、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专利复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又赴昆山、安吉现场勘验双方的生产工艺,多次耐心细致的组织调解。合议庭成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兢兢业业的敬业精神,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专利交叉许可协议,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条件,受到当事人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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