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在湖滨南路嘉禾花园的刘先生突然收到一张落款为“福清高速交警”的超速罚款明信片,被要求以汇款的形式缴纳500元的罚款。刘先生感到莫名其妙,仔细一核实才知是骗子玩的把戏。昨日上午,刘先生致电本报热线,讲述了自己遇到的情况。
上周六上午,刘先生打开自家的信箱,发现了一张落款为“福清高速交警”的明信片,认真一看,明信片上的内容显示:闽DA99(确为刘先生私家车的牌号)于2007年4月12日在福厦高速公路福清路段超速行驶,被我管理中心的电子监控设施记录,罚款金额500元,记分分值3。此外,附则里要求受罚人在5月1日之前将罚款汇入一个银行的指定账号,到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3%加处滞纳金。刘先生感到十分奇怪,因为他这个月根本没开车上过高速公路,也没去过福清。刘先生结交广泛,经常把车借给朋友,他想,也许是哪个朋友去过福清。可是他打电话一问,借过车的朋友都说没去过福清。最后刘先生致电思明交警大队,请求帮助查询。思明交警大队经过查询回复说,该车近期并无违法记录,这张明信片很可能是不法分子假冒的,意在诈骗车主的钱财。针对刘先生收到“异地罚单”一事,市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机动车车主平时只要学一点交通法律法规常识,就很容易戳穿此类骗局。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条例,高速公路上违规处罚分现场处罚和非现场处罚两种。现场处罚是当场开具现场处罚决定书,非现场处罚是根据电子监控资料,确定其违章行为后先在媒体公示,然后向其寄送违章明信片。车辆异地违法被罚,罚款一定要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缴纳,目前还未实行异地汇款处理的方式。所以,让异地车主通过汇款方式缴纳罚金的,属于诈骗行为。这名工作人员还说,如果车主收到可疑的罚单,一定不要急于交款,可以先登录“厦门市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车辆交通违法信息进行核实,或致电相关部门了解情况。另外,机动车主平时还应该注意保管好个人及车辆的相关资料,从而降低被骗的风险。本报记者李隽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