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正式施行《四川省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
随着旅游旺季的到来,有关旅游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为保障广大游客的卫生安全,省卫生厅、省旅游局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四川省旅游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禁止旅行社为游客买路餐
游客在旅途中,判断一家餐馆的卫生是否有保障,只需要看看墙上悬挂的卫生质量监督等级就可以了。如果等级为D或根本没有等级,那么这家餐馆肯定是不准营业的。据悉,根据责任分担的理念,卫生部2002年就出台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公平、透明、效率的原则上,运用危险性评估原则把企业的信誉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将其等级标识悬挂在醒目位置。
根据最新规定,以前为赶时间旅行社为游客购买路餐(所谓路餐,是指旅途中因赶时间而来不及吃饭,就在路边买或事前准备好一些干粮、水果以及瓶装水等凑合着吃上一顿———编者注)的现象也将被禁止。不仅旅行社及导游人员不得统一为旅游团队购买路餐,在接待旅游团赴九寨沟-黄龙、乐山-峨眉山、都江堰-青城山、卧龙和三星堆等旅游线时,还被要求尽量安排游客到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B级以上的餐饮单位就餐。
餐饮单位禁止经营不明野菜、野果、野草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在旅游旺季期间,每餐接待游客50人以上的宾馆(饭店),每餐每种食品都要按《重大活动食品卫生监督规范》规定进行留样。
景区要配备卫生管理员
当然,旅途中的卫生安全不仅局限于餐饮,该办法还涉及医疗、食品、饮用水、传染病防治监督等方面,对景区和旅游沿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公共场所等旅游经营单位以及景区医疗机构的权责进行了明晰。
办法明确,各地卫生、旅游行政部门和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针对景区不同热点制定卫生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旅游景区管理机构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配备卫生管理员,负责景区内的卫生管理;4A级以上旅游景区应设立医疗救助机构,能进行紧急救援。
办法规定,旅游景区管理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局和旅游局报告。为解决游客进食与发病发生在省内不同行政区域,相关卫生部门将联合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将突发事件可能带来的危害降至最低。
目前我省已建立了九(寨沟)黄(龙)环线食品卫生监督应急处理协调联动机制。一旦出现游客进食地与发病地发生在不同行政区域时,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协调相关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联合对食物中毒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包括协调有关医疗机构对病人的救治。
宾馆饭店饮用水要定时检测
除就餐和救治等方面有详细规定外,景区内宾馆饭店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也不能马虎。办法明确规定,景区内宾馆(饭店)设有自备式供水或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取得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后方可营业。宾馆(饭店)要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提供饮用。
公共场所应定期对室内空气和用品用具进行卫生监测。设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符合相关卫生规范要求,尤其是通风。景区内的医疗废物要按规定收集、包装、运输和暂存,由当地集中处置单位统一回收处置;医院污水也要经无害化处理达标后排放。记者秦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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