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高发重疾纳入
《规范》对18岁以上成年人的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进行了统一和规范。这25种最常见疾病中,又有3到6种重疾发生率和理赔率最高。因此,《规范》对重疾险中必保的“核心疾病”作出明确要求,这六大必保疾病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
记者了解到,恶性肿瘤、脑血管和心脏病是近年来排位前三的高发重疾,几乎所有重疾险产品都涵盖了这些内容。此前,各家保险公司为了在市场上胜出,常常以保障的疾病种类多作为卖点,但因为市场缺乏统一规范,投保人对疾病不甚了解———比如保险公司会把一种疾病拆分成几种售卖,或引入个别发生率极低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往往被保险人罹患了重疾却得不到赔付。
6类必保疾病纳入后,有助于被保险人获得最清晰、最有效的疾病保障。
名称采用“主+副”方式
新规不仅要求“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六大疾病进入必保范围,而且要求对疾病状态做出明确表述,比如“恶性肿瘤———不包括早期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通过“主标题+副标题”的疾病名称,投保人可对保障内容一目了然,从而减少保户和保险公司对具体条款解释不同而引发的纠纷。
据称,在25种标准疾病种类之外,保险公司也可自行定义疾病种类,但在疾病宣传上,也要按照“主标题+副标题”的形式阐释疾病名称。
统一重疾险除外责任
此前每个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并不一致,为了压缩风险,重疾保险合同中往往会设定不少除外责任。记者获悉,《规范》的另一大重要革新是对重疾“除外责任”进行了统一规范。
按照《规范》强调的内容,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中,不能超越《规范》的八大除外责任范围。
疾病确诊由临床诊断判定
临床诊断为某种疾病的,如果要前往保险公司理赔,此前还要经过保险公司指定的医生确诊,这也是重大疾病保险理赔过程中纠纷的主要原因。但新规却明确了临床诊断结果的权威,《规范》明确,被保险人发生符合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规范》同时要求,专科医生应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具有有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并且在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的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也就是说,原本由保险公司指定医生所作的疾病判定现在回归到临床,可理赔疾病核定的范围无形中扩大。
疾病需按序排列
《规范》还对重疾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所列疾病的排列顺序提出规范性要求。此前,手持两个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保单,面对数十页的“天书”,投保人往往无从比较,最多也只能从其中挑一两种自己关注的疾病相互对照一下。但按照新规,所列疾病必须按序排列,其中必保疾病位列最前,依次为25种统一定义疾病,最后为保险公司自定义疾病,排列一目了然,便于投保人逐条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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