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营造良好的消费安全氛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从2006年4月15日开始至5月10日,加大对节假日市场食品安全工作的控制力度,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食品的监督检查,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提高首都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此次整治工作的重点是:
以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乳制品、熟肉制品、酒、儿童食品、调味品等为重点监控品种,以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农村集贸市场、餐饮单位(尤其是小餐馆)、城乡结合部地区、奥运场馆建筑工地及周边、旅游景区(点)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落实辖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切实维护辖区食品安全。
此次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是加强对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的监管。结合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区的各类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打击无证照市场(早市)、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伪劣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及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风险和危害。
二是加强对旅游景区、民俗旅游村(户)食品安全的监管。按照《北京市乡村民俗旅游户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增加监督检查频率,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和餐具消毒等情况;加强对操作人员从业资格的检查,严格落实冷荤“五专”制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未进行整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查处和取缔非法食品加工销售摊点。
三是加强对集体用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管。加强对餐饮行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尤其是奥运场所工地食堂)等经营单位原辅料进货渠道的检查,督促餐饮企业、集体用餐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食品加工环境、食品用工具、设备、容器、餐具消毒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情况的检查,严防食品的细菌性污染。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管。落实《加强北京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北京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的要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控。加强对批发市场、商场(超市)、菜市场、农村小商店进货检查验收、索票索证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五是加大对无证照食品生产窝点、非法经营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以及舆论监督的作用,采取联合执法、上下联动以及明查暗访等形式,严厉查处和取缔无证照加工生产食品的黑窝点;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的行为;坚决取缔校园、建筑工地、餐饮单位、市场周边、旅游景区以及社区、交通枢纽等地区的无照摊贩、游商。同时加大对蔬菜、酒、肉制品、水产品、食盐、调味品、儿童食品等产品进行快速检测的力度,对不合格产品实施临时控制措施。加大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的力度。通过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和快速检测、联合执法、快速反应等形式,提高对市场食品安全的监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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