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年初召开的甘肃省山丹县政府全体会议上,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中,赫然多出了一项内容:“在限定时间里认真办理和落实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效果明显,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比较满意,该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此项指标得满分”。
山丹县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县委常委会坚持每年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代表建议落实情况的汇报,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相继制定出台了《山丹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办理工作暂行办法》、《山丹县人民政府关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办法》,切实规范办理工作,强化办理措施,代表建议办复率连续五年达到了80%以上,代表建议办理质量、效率和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满意率也在逐年提高。
如何使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步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轨道,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山丹县人大常委会经过认真研究分析,找到了一条有效途径。在2006年12月召开的山丹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上,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充分肯定县政府一年来在办理水利、交通、财政、广播电视、劳动保障、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方面工作的建议取得的成效后,指出了办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了一些建设性和针对性的建议。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建议县政府自2007年起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这条建议当即得到了与会人员的积极响应。应邀参加会议的县委联系人大工作的领导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积极落实;列席会议的县政府副县长当会表示将时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尽快进行落实。
县政府高度重视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在之后召开的2007年度县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上,县政府结合交办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的代表建议,研究制定了具体措施,责成考核部门会同人大办事机构分解办理任务,细化指标要求,落实办理责任,并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交办,切实将办理工作纳入了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中。
根据《山丹县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气度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目标管理责任书实行百分制考核,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评分。其中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分值占5分,按“完成”、“基本完成”、“未完成”进行定性评价,“完成”、“基本完成”分别按该项赋分的100%、80%计分,“未完成”不得分,人大代表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率超过50%的也不得分。同时,按照目标管理责任书中关于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在年度考核时,一些不重视、敷衍应付办理工作和不及时落实答复代表建议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中会因此失掉5分,将直接影响到本单位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就是说若按年度考核评价90分以上的是好班子来衡量,如果某个部门因办理代表建议不力失掉其中的5分,就有可能失掉年度评先争优的机会。甘肃省山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仲文说:“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权利、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要求和重要途径。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责任制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体系,体现了党委、政府对人大代表乃至人大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实现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与经济工作等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良性互动,此举不仅进一步增强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人大意识,而且有力地激发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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