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老总贪污受贿数千万元案二审
纪委当庭提交说明指控谢辉明贪污但肯定其自首情节,辩护律师却称说明不合法,法官很惊讶
辩护律师,你把有利证据否定了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昨天上午,被称为“粮耗子”的原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老总谢辉明再上法庭,其贪污受贿数千万元案在广州中院一审第二次开庭,着重核对涉案款项数目。
据指控:谢辉明利用职务便利,于1996年至1997年间,先后收受顺德市粮食公司蔡某贿送款43.6万元。1992年至1996年间,他截留惠州等地的处理库存粮差价款近600万元,供自己支配和使用。1993年至1994年间,他伙同他人截留小麦差价款1831万元。
昨天,公诉机关提供纪委审计说明,作为新的证据出具,并肯定谢辉明有自首情节。但是,谢辉明本人及其辩护律师都对这份说明提出意见,谢辉明称纪委推算的数与实际差别太大。其辩护律师亦认为,该说明不具证据合法性。法官惊讶地说,这份说明肯定了谢辉明自首情节,辩护律师等于是“把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否定了”。
谢辉明说,公诉机关起诉他贪污2400万与事实不符。他只截留了1300万。纪委通过倒推法得出的数字不准。他的律师称,贪污罪名的大部分证据不是原始的,而是来自纪委。而且,截留差价款是单位行为,谢辉明没有签名,也没有转移、藏匿和使用。
昨天庭审时,不到五十岁的谢辉明反应略显迟钝,法官问话,他常以“嗯”、“啊”作答,法官再问,他才突然猛醒,指着自己说“耳朵不好”。最后陈述时,他承认受贿,并称,当时确实为小团体利益截留顺德的差价款,“因为大家都这样”,但从来没有私分或占有:“我没有这样想过,也没有这样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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