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夜班时睡在推土车上
早报讯(通讯员郑金雄记者颜剑虹)上夜班的张某于凌晨时分睡在工厂门口的推土车上,不料却被倒车进厂的货车轧伤,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张某受伤属于工伤。
张某在明山水泥厂从事水泥包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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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时20分许,一部大货车倒车进入水泥厂,此时仍睡在厂门口推土车上的张某当场被货车轧倒,经诊断为右胫骨下段骨折、右趾骨下肢骨折。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负事故责任。
2006年9月,张某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张某不服,向厦门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明山水泥厂见状也表示不服,遂向厦门中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这一行政复议决定。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情形应属工伤,一审判决维持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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