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慈利:判决书大贱卖始末
2007年4月7日,湖南慈利县的农妇寇春玲又在县城贴出贱卖判决书公告,那份判决书如果得到执行,可以拿到13万余元。一周前,寇春玲把该判决书标价8万元出售。但没有卖出,现在她在原卖价的基础上再降低2000元出售。
丈夫被警车撞倒身亡
一周前,寇春玲在慈利县城各车站、路口贴出数十份“判决书大贱卖”的公告。公告贴出几天后,看热闹的人很多,但没有一人肯出钱买。人们在公告前议论纷纷。有的人不赞成寇春玲的做法:贱卖判决书是损害司法权威的行为;有的人认为寇的举动无可非议:卖判决书是债权转让的一种形式。
寇春玲贱卖判决书的消息,很快传到了慈利法院。法院工作人员将寇贴的公告全部撕毁,并警告她:案子要按法律程序走,这需要时间,法院也尽了力。但是你不要做践踏法律的事,不然一切后果自负。
寇春玲之所以拥有那样一份难以执行的判决书,是丈夫在一次车祸中被撞身亡、法院审理后宣判下达的。根据该判决,她本应得到肇事者的赔偿。但是,现在肇事者没有了踪影,她的赔偿一直拿不到。
2005年8月14日晚,寇春玲正在自己的打字店里敲键盘,突然接到电话:“赶紧过去,你丈夫出车祸受伤了!”寇春玲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他不在外面做广告吗,怎么会出车祸?”但事不宜迟,她还是很快赶了过去。
到达事发地点时,她被眼前的一切惊呆了:丈夫躺在水泥路边,手脚不时抽搐着,表情十分痛苦,下巴被划开一道口子,露出白森森的骨头,一颗牙齿脱落,地上有一摊已经凝固的血。几十个围观的人在议论。
寇春玲蹲下去呼叫丈夫甄辉耀的名字,丈夫只是微微摇头,示意自己不行了。几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将甄辉耀送到慈利县人民医院。
到医院后,医生一边忙碌着检查甄的伤情,一边要寇春玲去交钱。
“当时我的身上只有200多元,医生让赶快去找钱,以免耽误病情。”尽管寇对医生当时的态度不满,但没有表现出来,她怕没钱误事,就一边打电话联系朋友送钱过来,一边往外走。
当寇春玲走出十多米时,一年轻医生将她叫了回来,说甄已经没救了。寇立即返回,发现丈夫躺在B超床上丝毫不动,她大哭一声便昏了过去。
闯祸交警协管员负全责
车祸事故当天晚上,慈利县交警一面寻找目击者,一面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在事故现场,一名叫钟益军的交警看到地面上有几片脱落的油漆,其颜色有白有蓝,感到很熟悉。经过几名交警的仔细察看,发现蓝色油漆是警车专用油漆。于是,怀疑肇事车是警车,交警们一边连夜向上级汇报情况,一边排查可疑车辆。
次日下午,经过层层排查、分析,交警们把目标锁定在牌号是湘G9043的警用面包车上。这辆警用面包车的种种痕迹让交警肯定它就是肇事车:前保险杠右边明显是新补的油漆,用手按上去可以感到油漆未完全干透;右大灯、转向灯也是新换的;还有右雨刷器以及右后视镜等都换了。
而此时,肇事逃逸的交警大队协管员褚四鑫在宿舍里听到大家都在议论,说警车肇事逃逸,正在查全县所有警车的痕迹。
褚四鑫开车肇事的消息在交警大队悄然传开了。下午6点多,褚四鑫被同事钟益军等人传唤到交警大队问话,褚如实说出了肇事逃逸的经过。
据褚四鑫称:事故发生当天下午6点多,下着小雨,他从交警队驾驶湘G9043警车去姑姑家吃饭,晚上8点左右开车回交警队。在回来的路上,视线不好,车速为40公里/小时,在县服装厂的门前路段与一大货车会车,对面的灯光很刺眼,他突然发现车前两三米远的地方一光着膀子的人,叉着腰站在路边。他来不及采取措施,当时感觉到撞上那人了。但他没有停车,甚至没有减速,直接将车开回到队里。
回到交警队时,褚四鑫发现警车的前保险杠右边的油漆被撞脱落,右大灯、转向灯以及右后视镜等都有损坏的痕迹。他立即将车开到汽修厂进行修补、更换,并叮嘱汽修师傅连夜修好,他天亮要提车。看到是警车来修理,汽修厂的钣金工、喷漆工等加班加点为其服务。
离开汽修厂,褚四鑫搭出租车来到先前出事的地点打听情况。
“刚才这里是不是出了车祸?是什么车?你们看清楚没有?”褚问站在那里闲聊的人。回答是出了车祸,好像是白色面包车,带后备箱的,肇事车早已逃跑。
听到这样的回答后,褚仍然怀着侥幸的心理,没有向队里汇报,而是回汽修厂陪师傅修车。
凌晨4点多,褚四鑫看到车全部修好,就将警车悄悄开回大队。
上班时,褚又将肇事的警车开到慈利县城的街道上兜了一大圈,没有人发现警车被修理过,就将警车开到队里,继续回到宿舍休息。
褚四鑫睡到下午5点多时,矇眬中听到人家在宿舍里议论:“昨天出车祸的被撞伤的人没有抢救过来,大队在查,说是一辆警车肇事逃逸。我们的43号警车好像换了大灯。”
听到这些议论,他的睡意顿消,一骨碌爬了起来,探听情况。后来,褚四鑫把同事朱昆悄悄叫到厕所里,告诉他昨晚所发生的一切。
4天后的8月18日,慈利县交警大队做出结论:褚四鑫驾驶机动车辆,安全意识淡薄,将站在公路右边的行人撞倒后驾车逃逸,褚四鑫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者一审后逃逸
2005年9月26日,寇家将褚四鑫和慈利县交警大队告上了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各项费用26万余元。
同年12月9日,慈县人民法院下达了判决书。判决褚四鑫赔偿寇家各项费用13万余元,并判处肇事者褚四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对于法院这份判决,寇家表示难以接受。“身为交警协管知法犯法,肇事后不积极抢救伤者,反而驾警车逃逸,致使受害人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经过一场官司的寇春玲看起来懂得不少法律知识,“肇事逃逸致使他人死亡,其后果特别严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依照《刑法》133条之规定,应该在七年以上的刑期。”她说。
今年35岁的寇是慈利县象市镇人,十多年前就来县城开打字、复印店,是当地由农民变身为老板的典型。
寇春玲还认为,判决书明显偏袒肇事者。判决书称,褚四鑫犯罪后能够投案“自首”,其亲友又积极筹备资金为被害人赔偿损失,可依法减轻处罚。“交警已经查出肇事的警车,他才把事情悄悄告诉同事朱昆的。另外,褚将肇事一直瞒着,他的亲友都不知道,怎么会积极筹备资金呢?”被告慈利县交警大队负连带赔偿责任。但判决书判得很模糊,没有具体写明赔偿数额。
有关律师认为:褚四鑫无自首情节,不应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朱昆的身份是协管员,不具有侦查人员身份;所谓“自首”的地点是在厕所里;从褚口供的内容看,是为了请朱昆帮忙说情,达到逃避惩罚的目的。正是因为朱昆的检举揭发,才得以破案。法院不顾以上事实,认定所谓“自首”,属枉法裁判。
有鉴于此,2005年12月18日,寇春玲向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2006年3月22日,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慈利县法院重审。张家界市中院指出:原审被告人肇事后逃逸,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在七年以上量刑,原判量刑不当。
然而,此时肇事者褚四鑫已被慈利县人民法院释放,潜逃在外,造成再审、重审程序均无法启动。
赔偿没着落倒贴8万元
在这场车祸中,寇春玲不仅失去了丈夫,她还要面对两场诉讼。
原来,甄辉耀车祸去世后,其父亲甄汝兵与寇春玲一起将肇事者褚四鑫起诉到慈利县人民法院。后经法院判决,褚四鑫赔偿13万余元,但获赔款一直没有到位。
不久,他们公媳又为甄辉耀的遗产反目,闹上了公堂。
寇春玲认为,如果法院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的话,打官司绝对不会花这么多钱,也不会拖这么久。“我丈夫被县交警大队的警车撞死后,不仅没有得到赔偿,还倒贴8万多元打官司。”
“在与褚四鑫的官司没有了结的情况下,我的公公又开始起诉我了,他认为我丈夫的赔偿已经到位,还向法院递交了财产保全的申请。”提起自己的遭遇,寇春玲已是泣不成声,“我左腿患有多发性神经纤维肌瘤,前年在亲朋好友那里借了不少钱,准备去上海彻底治愈,没有想到被法院冻结了。”
慈利县法院判决褚四鑫赔偿寇家13万余元后,其公公甄汝兵认为这是儿子甄辉耀的遗产,要求分割。“我当时只是想等赔偿金到位后再进行分割。”寇春玲说,“可他老人家总以为褚四鑫的赔偿金已经到位,怎么说也说不清楚。”
2006年7月4日,公公甄汝兵以继承纠纷的名义将寇起诉到法院。对于公公的行为,寇春玲十分不满:“前面赔偿的事情都还没有扯清楚,就来扯分割遗产事情,还没有被官司打怕。”寇春玲称,既然法院已经受理,只好硬着头皮面对事实。
寇多次找法院,要求法院尽快将褚四鑫的赔偿执行到位,以便了结公公的心愿。法院不仅没有理睬,反而把寇春玲借来治病的钱冻结了27.6万元。经多方协调关系,慈利法院后来又解除冻结15万元。
经慈利法院调解,寇春玲给公公甄汝兵支付现金4.3万元。调解书显示:本案受理费7373元,其他诉讼费2627元,合计1万元,原被告各负担5000元。“简单的民事调解,法院竟收这么多钱,我们双方难以接受,但没有办法。”寇春玲直言,双方请律师也花了不少钱。
判决书六折贱卖以解燃眉之急
经过一年多的折腾之后,寇春玲精疲力尽,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还亏空8万多元。因官司缠身,腿患多发性神经纤维肌瘤也没有去治疗,借来治病的钱朋友也催还。
寇多次找慈利法院,要求重新开庭。但她被告知:“肇事者褚四鑫人都不见了,怎么开庭呢?”
无奈中,寇放弃了重新开庭的念头,只好按一审赔偿13万余元算了。但她得到的答复是:“人都没了,我们怎么执行!”
经过一年多的折腾之后,寇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反倒亏空8万多元打官司。在多次找慈利法院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寇春玲自己想出了一个办法,她于3月30日在慈利县城贴出数十份“判决书大贱卖”的公告,将判决书以6折的价格进行贱卖,想以此解去上海治病的燃眉之急。
(记者 欧阳洪亮 发自湖南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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