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告人含泪听完判决
宣判现场
在的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来临之际,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纪念这一重要节日,深入宣传知识产权,于4月23日集中对一批犯非法经营罪的15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2007年1月17日,被告人孟昭辉(男,29岁,黑龙江人,小学文化,无业)在北京市海淀区海军大院生活区万方西单商场内贩卖光盘时被民警抓获,并当场起获各类光盘4608张。经鉴定起获的光盘均系非法出版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孟昭辉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贩卖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予惩处。
故判决被告人孟昭辉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4000元。同时,法院分别判处其余14名犯非法经营罪的被告人6个月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2000元至3000元不等的罚金。其中,被告人韩春燕、刘秀艳、周香丽、谢丁香等4人因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他们酌予从轻处罚,分别被判处了缓刑1年。(作者:范静/文李钦鹏/图)(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黄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