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4月24日电(记者田雨、陈菲)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穹24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上,就刚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切实防止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
张穹表示,为了防止行政机关以保密审查机制为托词,或者以第三方不同意为由,不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条例设专章从五个方面作了严格的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体现“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
张穹表示,我国在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时候,从两个方面体现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一方面,条例规定了主动公开的基本要求和公开的内容,也规定了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重点,还规定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公开的信息。另一方面,条例规定了政府公开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不能公开,除此之外,都可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便于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
张穹说:“政府信息公开以后,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能够为广大群众知晓,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政府部门正确地行使行政权力,实现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张穹指出,政府信息公开便于从制度上、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公布并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的权力运行过程公开透明会大大地降低腐败发生的几率。”张穹说。张穹还指出,政府信息公开能够促进行政机关工作作风的转变。他表示,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行政机关更好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聚民意、凝民心、集民智,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工作效率,也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廉洁奉公。
政府机关在1年的准备期内要从5个方面加强准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机关在1年的预备期内应当从哪些方面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条例实施的准备工作?对此,张穹表示,为了保证条例各项规定的落实,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从5个方面积极稳妥地做好条例的实施准备工作:一是,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宣传条例。要通过各种渠道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学会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二是,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充分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并指定机构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权限。三是,加快本单位政府信息的清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在所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政府网站免费提供。四是,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五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
政府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和媒体报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
张穹表示,条例规定政府公开信息必须准确、及时,这和媒体报道信息的要求是一致的。据介绍,条例在总则中规定,必须保证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及时,如果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的或者不完整的信息,政府有关部门都应该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为了保证媒体获得政府信息的一致性,免得发生混乱,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的协调机制,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另外,对于政府信息,应该是上一级机关才有权发布,下一级机关不经批准不能擅自发布,这样就可能保证媒体所获得的政府信息是一致的、准确的。外国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按对等原则处理张穹说,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可以通过中国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渠道,来获取政府信息。他同时表示,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向我国政府申请获取其他政府信息的,应该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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