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杨丹实习生周正舒)昨(24)日,四川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四川省劳动保障厅、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省总工会以及四川大学华西第四医院的专家联合接听本报热线,就职业病的诊断、职业病的防护、患病后的医疗费用等有关问题为读者做了解答。
患上职业病以后应该享受哪些待遇?
省劳动保障厅工伤处沈锁桂处长进行了详细解答:劳动者在被确定为职业病后,持诊断书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之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大部分工伤医疗待遇由工伤基金承担,符合规定的费用全部予以报销;没有参加保险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华西第四医院的医生伏代刚提出一个问题:在诊断中,他们发现很多职业病患者都是在离开原来的岗位很久以后才发现患病,比如慢性中毒的患者,那时,最难的就是缺乏劳动史的证明。
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职业卫生放射支队队长林志敏解答: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应该定期为职工做健康体检,“其实,最好和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的时候,就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在离开企业之前,做一次健康检查,这样最保险。”特别提醒:省劳动保障厅电话86136810,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电话86241111,省安监局举报电话86632710,省总工会电话86127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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