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4日讯记者吴坤今天在京开始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将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这一草案扩大了社会公众对城乡规划编制的参与。
为了保证规划编制过程中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草案明确了规划制定的程序,要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将规划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得少于30天,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应作为城乡规划报送审批的必备材料;村庄规划在报请审批前,还要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科学合理地制定城乡规划,是防止一些地方脱离实际,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前提和基础。为此,草案明确规划制定和实施的原则。要求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优良传统,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草案还增加了关于规划透明度的规定。为了防止政府某些领导人或者建设单位随意变更规划,草案要求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予以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查阅已经公布的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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