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空”让韩囯软件反盗版不力
编者按:
今年4月26日是第七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本报驻首尔记者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通过走访韩国信息通信产业协会、商用软件协会和韩国雅虎信息基础组,对韩国计算机软件市场进行了调查。
在调查中记者了解到,韩国每100个软件中就有46个为非法复制品,高于世界35%的平均水平,为美国21%的两倍。虽然韩国计算机程序保护法规定,没有正当权限,不得以复制、修改、翻译、发行、传送等手段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但该法仍部分允许教育用和家庭用软件的个人复制行为。对于在线复制,韩国有关部门也无法有效应对。特别是哪些在线复制可以,哪些不可以,法律还没有明确界定。
图为韩国警方缴获的非法复制的光盘际文供图
本报驻首尔记者 刘复晨
目前韩国网络使用者已近4千万,相当于全体国民的80%。韩国国民通过手机、电脑享受着信息技术带来的实惠和便利,但韩国的软件产业却没有出现相应的繁荣景象,其根本原因是侵害知识产权的非法复制行为泛滥成灾。
非法复制率居高不下
根据韩国信息通信产业协会统计,韩国软件产业市场规模2004年为21700亿韩元,2005年为24300亿韩元,2006年是27700亿韩元,2007年则将达到31600亿韩元。
而商用软件协会调查却显示,韩国非法复制率仍停留在落后国家水平。2006年因非法复制,软件著作权损失高达2兆3000亿韩元。韩国软件非法复制率1991年时曾高达86%,1996年降到70%。近年来情况虽然有所好转,但仍徘徊于46%左右。也就是说,韩国每100个软件中就有46个为非法复制品,高于世界35%的平均水平,为美国21%的两倍。
韩国雅虎信息基础组的金宗九认为,韩国于1986年就修订了著作权法,并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法,但目前软件市场仍被非法复制品所蚕食。韩国软件产业不振,非法复制行为应负较大责任。金宗九分析指出,非法复制来源于“知识共享”这一传统社会氛围,人们对非法复制软件的后果认识严重不足。非法复制是典型的“小贪大失”,消费者虽然节约了眼前的一点利益,但却危害了整个软件产业基础,使开发公司无法收到相应实利,中小软件企业根本无法立足,最终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到更高质量的软件服务。非法复制已经成为阻碍高新技术软件开发和软件产业发展的绊脚石。
学生为最大使用人群
崇实大学经营学教授金光容曾作过一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关于个人使用的非法复制品来源,朋友同事占25%,网络占24%,所在学校和单位为17%,电脑销售处为13%,电子街为12%。有近30%的非法复制品来源于电脑销售处、代理店和电子街等软件流通市场。这充分说明非法复制现象的普遍性。而非法复制品的最大使用人群为学生,他们占到了整体使用人数的50%。金教授分析认为,因为正版价格对学生来说是一笔不小的经济负担,而且学生因使用盗版而受到查处的情况还闻所未闻。
虽然韩国政府禁止非法复制,但持续的、大范围的打击行动不多。另外,软件价格偏高,质量偏低,而且售后服务跟不上,也是导致非法复制率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
改变容忍的社会风气
韩国于1987年制定了“软件开发促进法”,规定软件的开发、生产、流通、保修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韩国信息通讯部1991年制订了“程序品质保证标准”,对品质保证组织、计划、评价、修正措施和记录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1998年韩国修改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法”,将罚金上限由3000万韩元提高到5000万韩元。但也有专家认为,该法仍部分允许教育用和家庭用软件的个人复制行为。对于在线非法复制,韩国有关部门也无法有效应对。因为哪些在线复制可以,哪些不可以,法律还没有明确界定。
近年来,韩国有关部门也联合起来加强了对非法复制软件的突击检查,检查对象包括政府部门、大学及企业等。仅2006年下半年,就查出540件非法复制案件,涉案金额达126亿韩元,其中70%的企业使用非法复制软件的原因是对软件的管理疏忽和危害认识不足。
目前韩国还有批评意见认为,政府的打击行动仅限于大企业和电子街,大部分使用非法复制品的个人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国会科技信息委员会的赵翰天议员认为,应从法律、政策、技术和文化等诸多方面共同努力。完善相关法律的同时,政府应加强打击力度,通过多种教育、宣传活动,改变容忍非法复制的社会风气,同时软件开发者也应同政府、市民团体联合起来大力倡导使用正版产品,并通过改善经营条件降低正品的价格,有效地降低韩国的软件非法复制率。本报首尔4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