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要求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确保企业在发展基础上适度增长职工工资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市政府已于日前发布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即以本企业2006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基准线为平均工资增长14%,上线为平均工资增长22%,下线为平均工资增长4%。
据了解,我市从2000年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具体水平每年由市政府制定发布。与2006年相比,我市200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仍保持适度较快增长。这主要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我市经济发展较快,近五年GDP平均增幅16%,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工资支付能力增强。二是2007年计划安排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要实现这个目标,从近五年城镇居民收入与职工工资增长情况分析看,职工工资需增长13.8%以上。
市政府要求,企业应当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结合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合理确定本年度的工资调整幅度。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提高的企业,其工资增长幅度不应低于下线;经营亏损的企业,其工资可以是零增长,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应建立工资分配的劳资双方共决机制。在政府发布工资指导线后,及时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具体实施方案,已建工会的企业要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企业还应建立正常工资增长机制,以确保企业在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基础上,职工工资适度增长。为解决企业增效不增或少增工资问题,今年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已明确企业经济效益与工资增长最低比例。即企业经济效益增长1%,工资增长最低为0.4%,低于此标准的企业,必须将原因在实施方案或工资集体协议中详细说明,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根据市政府规定,企业制定贯彻落实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方案,必须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并作为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工资税前扣除的参考依据和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超过上线发放工资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经同级劳动保障、财政、国资部门核准。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发放工资,对低于基准线发放工资的企业,新增效益工资不得结余进工资储备金。申请实行年金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必须达到全市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增幅应高于工资指导线下线。企业必须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及增幅。对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幅低于基准线,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在岗平均工资的企业,不能参与劳动保障“A级诚信企业”、“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评比。市政府将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监管。(本报记者刘芳滨)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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