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帮肇事者申请困难补助金充当执行款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 实习生 黄丽 通讯员谭芳)外来工张强(化名)遭遇车祸,欠下巨额医药费,眼看就要截肢,而肇事者李峰(化名)因父亲残疾、母亲有病,一分钱赔偿都拿不出来。
撞伤人无钱赔
2006年10月,南沙区珠江管理区居民李峰驾驶无证摩托车将外来工张强一家三人撞伤,张强伤势最为严重。2006年12月,张强向南沙法院万顷沙法庭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李峰分两次支付7万元给张强。但第一期的时限过后,李峰无力赔款。今年2月中旬,张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立案后,南沙法院发现,被执行人李峰是无业人员,其父亲身体残疾,母亲智力残疾,家境十分贫困,在筹集到1000元赔偿款后,确实再无赔偿能力。
伤者面临截肢
同样,张强的家庭也非常困难。张强是四川人,携家来穗打工,另一个儿子在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病重去世。入院两个多月后,张强欠下医院2万余元医疗费,更加严重的是,如果不及时动手术,可能要左腿截肢。张强愤怒地放出话:“如左腿被截肢就与李峰同归于尽。”获得民政困难补助看到张强因骨髓炎得不到治疗而已露在外面的腿骨后,执行法官十分震惊,当即发动执行局全体干部自发捐赠了1530元给张强,医院也表示会继续帮其治疗,但这也是杯水车薪。南沙法院多番研究后提出,李峰是南沙居民是否能因其本身家庭情况获得困难补助?执行局多次与南沙珠江管理区领导联系,通过社区管理部门为李峰申请困难补助,并引导张强向南沙慈善基金会申请伤残捐助。同时,还帮助张强向辞职前的原工作单位漳州昌华制衣有限公司递交伤残救助申请。最终,医院捐助了5800元,昌华制衣有限公司的老板及员工自发捐赠了20000元。以李峰、张强名义分别申请获得南沙区民政局和区慈善基金共同捐助的20000元困难补助和捐助款,双方约定该款项直接划为执行款。日前,张强的手术费用得到解决,其左腿不用截肢,术后可以恢复一定的劳动能力。李峰也表示将积极寻找工作,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将剩余的赔款尽快付清。(winzi/编制)tryshowAd(3,0,1);catch(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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