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开车在省内异地违法被现场逮住,200元以上罚款必须在事故发生地交;而被电子眼摄下的话,无论多少钱都要在发生地交——现在,交罚款不用那么麻烦了!昨天省公安厅交管局宣布,扩大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范围,上述情形都可以通过邮政代缴异地交通违法罚款。
委托地范围为广东已开办邮政代办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服务的邮局。交警提醒警惕诈骗: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须加盖交警大队公章,载明违法详情。
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服务范围:
一、现场适用简易程序(20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一般程序(200元以上罚款)处以罚款的异地邮政代缴服务。当事人在罚款缴纳有效期内,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可以在违法地以外异地委托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
二、非现场适用简易程序(200元以下罚款)或适用一般程序(200元以上罚款)处以罚款的异地邮政代缴服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被交通警察非现场处理后,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处理通知书》),可以在违法地以外异地委托邮政代缴交通违法罚款。
办理邮政代缴罚款的程序
非现场处理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凭《处理通知书》到当地邮局或打11185办理代缴委托,并向邮局支付交通违法罚款和服务费。→违法地邮局代缴完罚款后,凭缴款收据代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注销交通违法记录。→邮局将罚款收据、致用户函及处罚决定书等资料以EMS方式邮寄给当事人。现场处理的办理程序:当事人凭《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按非现场处理的办理程序办理。(记者陈翔通讯员王肃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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