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00112)4月25日公告称,对诉讼严义明侵害名誉权一案,长征电器已于4月23日向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遵义市中院24日裁定准许长征电器撤诉。遵义中院的民事裁定书称,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长征电器以其与严义明进行良好沟通达成谅解为由申请撤诉。
2006年,上海知名律师严义明数次向监管部门举报长征电器涉嫌虚构销售合同、虚构利润、第一大股东与第三大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三宗罪”。证监部门两次复查后认为所举报行为不存在。
2006年9月,长征电器状告严义明,认为他的不实举报严重影响了长征电器声誉,要求严义明立即停止对公司名誉权的侵害,并就其侵权行为在相应的媒体上刊登不少于三次的致歉声明,赔偿长征电器经济损失300万元。
以持有100股股份的小股东身份,严义明4月20日在遵义参加了长征电器股东大会及随后举行的长征电器投资人座谈会。
严义明认为举报的目的不是非要监管部门对长征电器进行处罚不可,而是要促进公司完善治理与管理,规避风险,维护股东利益,促进公司良性发展。鉴于举报目的已经达到或大部分达到,所以长征电器申请撤诉。
长征电器在其公告中称,撤诉的原因是“为了落实公司董事会‘突出电气设备主营’的发展规划,努力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以良好的业绩回报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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