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营4月25日讯 东营市利津县一男子将偷割来的韭菜送给邻居,谁知邻居全家中毒,该男子因此被告上法庭。4月23日,利津县法院判决该男子赔偿邻居一家因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近万元。
今年3月1日,利津县村民高某看到某村民地里的韭菜长势很好,见四下无人便割了一小捆回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虽非故意,但原告是食用了其赠送的韭菜而中毒的,被告应保证赠送原告的韭菜食用后是安全的,被告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致使原告中毒,被告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判决高某赔偿崔某一家因食物中毒造成的损失共计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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