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随后从中国法律网网站了解到,机票“超售”第一案宣判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向民航总局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完善关于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
函件称,建议民航总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尽快制定航空客运机票超售的规章制度,并指导航空运输企业适用。
同时,审判法院也向该航空公司提出了三条司法建议:建议在售票区域张贴关于超售的书面说明或者发放记载的服务指南,在公司网站上增加相关说明,在机票的书面注意事项中增加关于超售的提示,在进行超售的航班机票中应使用特殊标记向旅客公示;因超售有乘客被溢出无法登机的,应当征求全部旅客的意见,建议根据自愿,选择弃乘旅客;制定对弃乘旅客的救济措施,包括弃乘旅客的合同解除权和受损利益的赔偿标准,改乘旅客的经济补偿标准,赔偿和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迟延的时间和航班里程确立不同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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