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在没有经得房屋共有权人的同意下,儿子擅自将家庭成员共有的房屋租赁给他人经商并将租金据为己有,百岁老人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保护自己的物权。
今年已100岁高龄的李成伏老人与儿女共有一处私产门面房屋。
万般无奈的李成伏老人最终找到律师,将儿子告上了法庭,针对儿子提出的父亲曾同意出租房屋、现父亲年老患有老年性精神疾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辩称,李成伏老人还专门到司法鉴定部门做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经鉴定李成伏老人意志行为活动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出租的房屋系原、被告及其他共有人共同共有的财产,未经原告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将该房屋租赁给他人经商使用,侵犯了原告及其他共有人对该房屋的共有权利,被告与他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依法应确认无效。
崇法 向明 本报记者 夏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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