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4月26日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2006年度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省级审核验收会议上获悉,海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总得分为99分,考核等级为优。海口市已达到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各项指标要求,审核组同意通过海口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省级复查。
根据省级复查结果,海口市政府可及时报请国家环保总局进行国家级环保模范复查验收。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副厅长丁式江,副市长王路,四个区、职能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王路在会上介绍了2006年度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及巩固创模成果工作。据介绍,去年海口全市生产总值达到350.06亿元,比上年增长12.9%。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海口市把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始终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环境保护工作着眼于让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在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同时,城市环境质量一直保持在优良水平。4月24日至25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组织省科学研究院、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儋州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等单位领导及专家组成审核组,分成两组对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暨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复查进行审核。审核组复查后认为,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国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规范和要求,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加大对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2006年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中取得新的成绩。审核组同时认为,海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巩固工作,把巩固和深化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及执政为民、为百姓办实事的重要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深化环境综合整治,推动了经济、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来源:海口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