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轿车失而复得,夫妻俩脸上乐开了花
本报记者 张宏伟 摄
昨日上午,西安天正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周乐琴,在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附近的停车场看到被生意伙伴雇佣的讨债人员抢走了一个月的两辆小轿车时,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而当时打着替人讨债的名义,抢走周乐琴轿车的马某、张某已被警方以涉嫌敲诈罪依法刑拘。这是西安市第一例给替人讨债人员刑拘的案件。
制造交通事故抢走两辆车
据周乐琴回忆,今年3月2日,她开车走到西安朱宏路时,“突然有辆车把我们挤到了隔离带上,我以为出了事故,下去看时,有四个手拿铁棍的人把我们叫下了车,抢走了我们的别克车。
”周乐琴说在和那些人的争执中,她才明白是生意上的合作人王某派来要债的。
“工程结束后,我们和王某确实有债务纠纷,但是后来在律师、双方代表、农民工代表以及供货商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已经签订了最终结算协议,没有任何债务关系了。”周乐琴说,现在王某又以结算协议不公平,自己被胁迫签协议为由,让周再给他80万元,要不然就卖掉车抵债。而在周乐琴向警方报案后,19日,这四个人又以同样的手段在西安市经开区明光路抢走了另一辆奥迪车。
疑似经济纠纷难处理
“2日接到报案,我们传讯参与抢车的张某、马某等四人时,只有马某一人到了派出所,其他三人一再声称这是个经济纠纷,警方无权干涉。”未央宫派出所副所长张敏会说,在调查案件的过程中,他们还了解到,这四人还以同样的手段在西安市莲湖区、经开区等处作案并得手,而且警方一旦处理,他们就以民警干涉经济纠纷为由去投诉民警。
据张敏会说,国家在法律上对于经济纠纷中扣押车辆的法律规定比较模糊,而公安部又明文规定警方不能干涉经济纠纷,所以对于此类案件的性质很难定性,这些替人讨债的人利用打法律的擦边球作案,而在没有定性的情况下,警方又不能轻易行动,所以导致这四个人气焰很嚣张,敢在警方调查案件的过程中,19日又抢走奥迪车。
三堂“会审”案件定性
“随着侦查的深入,我们了解到双方其实已经没有了经济纠纷。”张敏会说警方调查得知,当时签定协议时不但有律师在场,还有农民工代表以及供货商代表在场,而且王某亲自签字,不存在胁迫、不公平的情况。而那个协议是结算最终协议,所以双方已不存在经济纠纷,警方可以介入了。
4月19日,西安市未央区政法委召开公、检、法“三长”会,专门研究此案,最终以敲诈罪对此案定性。这是目前为止,西安市第一例给替人讨债人员定罪的案件。现在,马某、张某已被刑拘,而同案嫌疑人王某和魏某仍然在逃。
讨债公司:我们的身份很尴尬
“我们的身份很尴尬。”西安一家有讨债业务的调查公司的负责人这么说。
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经营着一家真相调查公司,除了民事调查、婚姻生活调查等业务外,公司还有债务追索业务。“我们属于比较正规的调查公司,债务追索也只是对欠债方的信誉度,有无经济偿还能力等情况的调查,但不找人去对方公司要债。”同时他认为讨债公司的存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对社会公力的一种补充,但是这个行业的发展并没有找到自己正确的位置,所以虽有社会需要,但发展却不健康。
他说在这个行业中确实存在一些讨债公司,用找人去对方公司闹事、扣留别人财产甚至于威胁别人人身安全的方法讨债,所以整个行业的形象并不好,而国家又明文规定不允许讨债公司存在,“所以就算我们这些相对正规的公司,也是在一个很尴尬的环境中生存。”
律师观点:替人讨债“后遗症”大
未央宫派出所副所长张敏会说,以前民警稍一调查,讨债者就到处投诉办案民警,给办案带来很大压力。现在西安首例替人讨债者被刑拘,使警方有了案例可循,对于那些非法手段讨债的人,警方再也不会束手无策了。
陕西王炳森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慧说:“首先讨债公司这种存在形式就是违法的,国家是不允许有讨债公司的。其次,讨债行为尺度的难以控制,也引发了更多的民事、刑事案件,给社会带来更多的不利面。”王慧说,国家出台相关规定,不让警方干涉经济纠纷,是为了维持清明的执法环境,但是从她所接手的一些因为替人讨债引发的案件来看,很多案件都牵扯到了侵占他人财产、人身权力,甚至危害他人生命的民事、刑事案件。“所以如果只是在别人公司赖着不走等行为,是单纯的经济纠纷,警方不用干涉。但一旦有了扣车、绑架威胁等行为时,已经侵犯了别人的财产,侵害了生命安全,警方就可以立案调查。”王慧说。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赵媛 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