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4月25日电(记者仇逸)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我国人体器官移植工作将由此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无偿为陌生人捐献器官
我国器官移植工作开展40多年了,从技术上说,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发展较快。可器官来源问题,一直是医学、伦理、法学界关注的“焦点”,也是临床医生和患者常常回避的话题。
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器官来源主要有两种,即尸体和活体。
该条例明确规定,“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尊重人体器官捐献人的意愿”“摘取尸体器官,应在依法判定捐献人死亡后”……严规细则,保障了器官来源的合理、合法。
器官捐赠体现了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将身后原本无用的器官用于挽救他人生命,是一种人性的升华。
在活体移植手术台上,出于浓厚的亲情,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之间捐赠的感人事件早已不是新闻,但如果为陌生人捐献器官,客观地说,还不是很多。
经过复旦大学器官移植中心研究室主任、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泌尿外科教授朱同玉的介绍,记者与四川省泸州市凤鸣镇的李郁仁取得了联系。李郁仁表示:“我不要一分钱,只希望帮助一个病人,可以说,就把他当成亲人。”
早在2005年2月,李郁仁就通过各地的红十字会、卫生行政机构发出了30多封申请书,愿意无偿捐献自己的一个肾脏,用来挽救一个晚期肾衰病人的生命。然而,伴随着赞美之辞有各种猜测和怀疑,结果,只有朱同玉等少数人士给予回应。
为了实现捐献愿望,李郁仁自费1万多元6次往来上海,同时,得到妻子、两个儿子签名同意的证明。中山医院对他进行了体检,并向中华医学会提出申请。眼下,多位患者与李郁仁配型成功。
伦理先行:临床先决条件
今年4月16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9位来自医学、伦理、法学方面的专家分别为两台器官移植手术进行了讨论,其中一例是女儿供给父亲进行活体肝移植;另一例是母亲供给女儿的活体肾移植。在分别介绍了各自的情况后,相关主刀医生一一退场回避,1个多小时的讨论会上,专家进行了严格审核。
参与讨论的国家人类基因组南方研究中心伦理学部主任、上海社科院研究员沈铭贤告诉记者:“未经专门委员会同意、不得摘取人体器官,已经成为临床医务人员的共识和准则。”他表示,这两起活体移植都有知情同意书、完备谈话记录以及录音。“这对病人还是对院方都是一种保障。”
“技术上是否可靠?是否适合和必须移植?是否自愿?风险是否告知?有无公证?”详尽询问后,专家提出了意见,并投票表决、签字同意。
患者机会均等
卫生部的统计数字显示,我国每年约有150万人因器官功能衰竭需进行器官移植,但每年仅有1万人左右能够得到移植治疗。各类移植需求者和供体间的比例大致是100:1。
在无数人漫长甚至缺少希望的等待中,这个“1”给谁,成为“焦点”。
记者曾经和一群肝脏、肾脏移植患者一起攀登泰山,看着往昔丧失了健康甚至生存可能的人,重新获得新生,在高山之颠振臂欢呼,不禁感叹医术的神奇。几位患者告诉记者:等待的时候最难熬。对那些已经丧失了其他治疗可能或者替代治疗效果不明显的患者,比如,长期透析的尿毒症患者出现腹腔感染或者血管闭塞,时间就等于生命。
即将出台的条例明确规定,“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要求确定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的排序。”这就是说,患者的机会是均等的。
彰显人道,保障人权
“如今,我们的成果论文已经能够在海外发表,也能够参与各种国际会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外科主任、著名肝移植专家彭承宏告诉记者:“我国肝脏移植的开展数量,已与美国基本相当,其中,5年存活率70%左右。”
彭承宏介绍说,目前,肝脏移植的手术费用在25万元左右,根据规定,手术不得收取所移植的器官费用。
作为一位肾脏移植专家,朱同玉表示:“从无序到有序,对医疗机构和人员实行技术准入,保证移植的效果,保护供体和受体的权益和安全……我们的技术越来越先进,操作越来越规范。”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生命伦理委员会委员、原世界卫生组织助理总干事兼副总干事胡庆澧教授告诉记者,长期以来,我国医师在器官移植领域的经验和贡献得不到国际上的承认,或者被有意无意屏蔽。即将实施的“条例”明确了器官移植的各项原则,从而使这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新华社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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