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 商报记者 陆春花 报道
昨日,南京市规划局对从今年8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的《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实施细则》进行了解读。新细则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了总则和执行细则之分,多层住宅楼与高层之间的间距增加了3米,住户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阳光。
南京市规划局法规处处长王榕昨天告诉记者,即将实施的《细则》在完善了各种建筑物间距标准的同时,更在一些最小楼间距上,增加了1~3米的距离。这一标准的调整,一方面让南京市民可以享受到更多的阳光,另一方面还让许多讨要“阳光权”的市民有了详细的法规依据。如一幢多层住宅楼前边平行地建一幢高层住宅楼,过去会考虑到房子偏角等因素进行折减,最小楼间距只有12米也可能是达标的,但按照新标准,最小楼间距必须满足15米的要求,一下子增加了3米,自然多了不少阳光。两幢住宅楼前后垂直布置时,先前的最小间距只要达到12米就合格,但新标准也提高到了15米。而这次除了调整楼间距外,还公布了高层建筑的日照计算方法。如果两者冲突,将首先满足日照。
在新《细则》中,高层建筑高度分区临界点从80米变为100米,不再有平行布置时的方位折减系数。老规则中平行的楼盘,如果小高层挡高层,住宅间最小间距是15米,而新细则中是25米。另外,相邻用地应当集中设置或者统一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机动车出入口与城市道路交叉口的距离,路幅为40米以上的,不得小于80米;路幅为30至40米的,不得小于50米;路幅不足30米的,不得小于30米。
(编辑 凤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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