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集中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援助对象;允许在回迁地区附近适当位置开办早市;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符合扶持政策的,减免税费,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重点给予贷款援助
本报讯 (记者 王瑾 通讯员孙鹤)57万家庭、170多万人口动迁和回迁,全省将陆续开展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和县(市)级城市棚户区改造。
考虑因素:据悉,这次棚户区改造,将使一部分棚户区居民原来赖以生存的个体经营网点、家庭小作坊、社区居民服务等就业门路随着动迁而消失,造成失业,同时,目前特殊就业困难群体也大多集中在棚户区,由于种种原因,他们就业困难,收入水平较低,如不能尽快实现就业,势必影响回迁后的生活稳定。
援助对象:我省近日确定了援助对象,即:由于棚户区改造失去就业岗位(经营场地)的人员;下岗失业人员中“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单亲家庭赡养两人以上的人员;享受城市低保、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的人员。
援助措施一:回迁地区设立的各类服务网点不得少于改造前。
援助措施二:结合小区“自助式”物业管理,扶持发展社区服务业,组织由本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的公益清扫队、保安队、家电维修队、水电安装队,实行计时工资、计件取酬、日工资等多种分配形式,批量开发社区服务业岗位,优先安置棚户区援助对象。
援助措施三:充分利用棚户区改造腾出的土地,通过兴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创业市场、农贸市场、再就业一条街等形式,安排棚户区援助对象就业再就业。
援助措施四:鼓励各类企业特别是棚户区周边企业,用工时招用棚户区援助对象。
援助措施五:扶持棚户区援助对象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在不占用城市道路,不影响交通的情况下,允许棚户区援助对象在回迁地区附近适当位置开办早市,摆摊经营。对棚户区援助对象自主创业,符合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按省有关规定予以税费减免。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重点给予贷款援助。
援助措施六:进一步推动手工编制、手工制作、手工装配等家庭手工业发展,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棚户区援助对象居家实现就业。凡棚户区援助对象创办企业,按照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对待,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创业孵化基地工程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扶持政策。
援助措施七:各地政府集中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援助对象。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并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政策。
援助措施八:棚户区回迁居民达到一定规模(200户以上)后,市州、县(市、区)要定期组织召开棚户区专场就业洽谈会,开展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培训登记、用工招聘等,送岗到回迁居民家。(新文化网-新文化报)责任编辑:孙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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