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关于大学生就业
有的认为,草案对大学生就业规定的不够,建议增加,如成立大学生就业促进办公室,机构一直设社区,动态把握大学生就业、失业状况,为大学生就业提供帮助。
有的认为,草案对于大学生就业关注过少,面对大学生如此严峻的就业形势,草案应规定学校负一定的责任,以促进高校教育与市场和国家发展接轨。
有的认为,为促进大学生就业,应该将企业和高校的互动制度化,让高校按企业和市场的需求培养人才,企业将上岗人员的工作信息反馈给高校,以便高校对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企业自己也要建立职工培训制度,让职工尽快融入企业。
有的建议,草案增加有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条款:(1)国家鼓励大中专学生到基层和西部边远地区就业,对到这些地区工作的大学生给予政策支持。(2)对到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其社会保险统一由国家负担,纳入社会统筹。(3)对于到基层或边远地区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国家应制订政策保证其各方面待遇和收入不低于同等条件下公务员待遇。(4)对于基层和边远地区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考取公务员和研究生时,应给予政策倾斜。
有的认为,刚刚毕业走出大学校门的学生几乎没有任何创业资金,也没有资产可作担保。如果想创业,非常困难,建议国家能对大学毕业生的创业予以法律上的明确支持。
有的建议增加有关国家加强对大学生就业宏观调控的规定。建立全国统一的大学生就业平台,由国家有关部门联合组建统一的大学生就业信息发布、应聘、签约系统。
有的建议在较大型企业建立大学生实习岗,加强大学生实习机会和实际经验,建立有效的大学生就业机制。
有的认为,大学生就业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更是大学生自己要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建议加强对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教育和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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