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关于职业教育
有的建议,对社会办职业教育方面国家应进一步放宽,加强政府的监督工作,而不是由政府直接参与。
有的认为,目前职业教育工作呈现各自为战的局面,普教、职高归教育局管,技校归劳动局管,建议草案明确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牵头部门,建立领导小组,统一管理职业教育工作。
有的认为,需提升整个教育系统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而不仅仅是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参与进来。长期以来,我们的教育系统对职业教育的定位有一定的偏差,导致普通高等院校的教学体系里对职业技能教育的忽视,其结果就是很多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比职业院校的情况更差。事实上,除了按照目前院校分类里的职业院校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外,对普通高等院校当中不继续升学的毕业生来说,职业技能和职业意识的培养同样是非常重要的。草案只是提到了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技能培养方面的责任,而未明确要求普通高校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建议作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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