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商务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和各商业服务业零售经营单位: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7年五一放假时间为5月1日(星期二)至5月7日(星期一),共7天。其中,5月1日、5月2日、5月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4月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5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5月8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委员会关于在重大节日期间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安全生产和火灾事故,加强节日值班工作的通知精神,各单位在2007年五一节日期间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和“首都无小事”的思想,增强做好首都商业服务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节日期间,要加强安全检查,严格属地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结合《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贯彻实施工作,对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要正确处理好商业促销和安全生产的关系,企业节日期间举行大型促销活动要严格执行《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促销行为规范》,依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许可申请,制定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要充分考虑到活动时间、促销价格、顾客流量、客流组织、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等诸多因素的复杂关系,增加安防人员,防止拥挤、踩踏和群死群伤事故发生。各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妥善处理各种复杂矛盾,积极向上,和谐共处,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
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守应急工作,认真安排好领导带班和干部值班,保证24小时联络畅通。带班领导要在职在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遇有突发情况,能积极应对、妥善处置、及时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要注意节日期间上报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放假期间,各城区商务局每天16时00分前将本区商品流通、供应和安全稳定情况文字报市商务局值班室。局值班同志将当天全市商品供应流通和安全稳定情况进行汇总,17时前报市委和市政府信息处。
各单位节日值班表4月28日前报局办公室(314房间)。
节日期间有关值班电话:
市委值班室 63088216 65192442
市政府值班室 65192209 65192269
市委信息处 63088215 63088240
市商务局值班室 65248780 65251866
传真 65135946 6513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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