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商业服务业迎奥运三年行动计划》,以奥运会为契机,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建设规范、便利、繁荣的首都特色商业环境,北京市商务局委托北京市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市商联会),2007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组织开展“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推选活动。
一、推选标准
(一)门店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条件,即年销售额小于1.5亿元的零售专业店和专卖店,以及居民服务业的门店;
(二)开展特色经营时间不少于2年,发展状况良好,销售额、利润额稳步上升。
(三)依法经营、诚信兴商。2年内未有因违法经营被投诉或处罚的记录;
(四)商品、服务特色性、创新性和典型性强,品质优良;
1、市场定位独特。有适应不同消费需求或独特市场定位的商品,具有独具特色的服务理念、服务项目和服务方式,并得到特定消费群的喜爱;
2、民族特色显著。传承、创新历史传统工艺和产品,具有浓郁的民族风情或地方特色;
3、文化底蕴深厚。蕴含较深的文化内涵,能够代表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京味文化或地区优秀文化;
4、社会声誉较高。在国内外消费者中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实现消费无障碍。接受银行卡刷卡消费,能够提供外语、手语服务,正确使用双语标识;
(六)经营风格健康向上,公众形象较好;
二、推选方式及程序
推选采用自荐、推荐、评委会评选的方式及程序:
(一)符合推选标准的门店自愿参加,按要求填写《“2007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参选申报表》(附后,可从北京市商务局网站下载),报送所在区县商务局或商联会、市有关行业协会。
(二)各区县商务局或商联会、市有关行业协会对自荐门店申报表和门店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将符合标准的门店名单、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均一式两份)报送市商联会。
(三)市商联会成立优秀特色店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专家及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对各单位推荐的门店进行实地考核和评审。
(四)评委会在有关媒体及市商务局网站、市商联会网站和北京市商业服务网公示拟推选为“2007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的名单,征询社会意见。
(五)评委会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2007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名单。
三、推选时限
推选名单和门店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市商联会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5月10日。请各区县商务局、商联会和市有关行业协会做好优秀特色店自荐和对申报门店审核、推荐工作。
四、对入选门店的表彰、推介和支持
入选“2007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的门店将在以下方面得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
(一)在2007年北京市中小流通企业服务年会上对入选门店进行推介和展示;
(二)市商联会组织印制宣传册对入选门店进行广泛宣传;
(三)在市商务局网站或其他相关网站上对入选门店进行推介;
(四)颁发“北京市优秀特色店”奖牌;
(五)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与入选门店建立重点联系制度,优先提供培训机会及市场政策信息;
(六)对社会效益显著、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适应北京城市发展需要的入选门店,在融资担保等方面营造积极的政策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北京中小优秀特色店的推选工作,对于进一步丰富首都商业特色,促进北京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要对此予以充分重视,认真做好推选的组织工作。在推荐中,要严格掌握推选标准,确保上报名单的质量。要注意把握工作进度,确保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推荐名单。
(二)请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对所推荐2005和2006年度中小优秀特色店,按照推选标准对门店现状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情况告市商联会。
联系人:市商联会 肖慧民联系电话:51814662 63435429 63435416(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