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村集体土地被征用的背后
——昆明市伍家村集体土地流失真相调查
■本报记者 邓道勇 刘艳
从2007年1月下旬开始,中国经济时报多次接到昆明市盘龙区云山社区伍家村村民的举报,称:伍家村村民小组长罗永升不仅多次伪造村民大会会议记录,骗取村民签名出卖数百亩集体土地,而且还虚开土地付款证明伙同土地受让方骗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伍家村村民曾经多次向村委会、云山社区、昆明青云街道办事处和盘龙区政府反映情况,要求对集体土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易主的事情给个说法,可是他们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答复。
昆明市盘龙区曾经成立调查组对伍家村的事情进行过调查,但是同样至今没有向村民公布调查结果。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本报记者多次到伍家村和相关部门了解情况。
偷梁换柱 骗取村民签字卖地?
讲起卖地的会议记录村民们表现得十分愤怒,他们对记者说:“当时我们只是就会议上讨论的问题表示同意并签名,签了字才能领取开会时的工票(每张工票五元钱),卖地的事会上没有说,会议记录上的签字是被村官偷梁换柱了。”
接受记者采访的村民说,2003年11月29日,伍家村股份合作社理事长罗永升组织召开村民大会,讨论的议题是村里购买接送村民子女上学的中巴车问题。参会的村民都表示同意,并当场签字支持买车。
但是,村民提供的伍家村村民小组会议记录资料,却这样显示:2003年11月29日,伍家村村民小组召开扩大会议,参加会议的人员有村党支部13人,居民小组、股份合作社6人,居民代表5人。会议内容两项:一是同意购买学生车的,二是同意以8万元/亩出让生药厂道路右侧土地给志龙地产公司的。
无独有偶,村民还说,2003年12月7日,理事长罗永升又召集村民召开大会,会议的议题是对伍家村村民15年来每人补助水电费和燃气费共9000元,与会村民也一致同意并当场签名。但是,该会议记录又变成了村民一致同意与志龙房地产公司合作开发新村,出卖该村小松堡60亩集体土地的方案。
“村里根本就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讨论出让土地的事,但是我们签字的村小组会议记录里却记录了村民一致同意出让生药厂道路右侧土地,还有出卖小松堡60亩土地,我们觉得太奇怪了”,村民说:“是村官偷梁换柱,把我们签名的名字贴付在土地出让等重大事项的文件上,就说是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卖地的。”
据记者了解,村民们向村委会、云山社区反映情况,要求村里对这件事情给村民一个说法,可是至今为止,村民们没有得到答复,心里的疑惑和愤怒也没有缓解。
虚开付款证明
骗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村民向记者介绍说,2003年10月9日,罗永升以伍家村股份合作社的名义出具了《费用支付证明》,证明“志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征用昆明市官渡区金马镇云山社区伍家村股份合作社土地53.89亩土地款已付清”,并且《费用支付证明》上云山社区和金马镇政府都盖了公章。志龙房地产公司正是凭借这个付款证明及伪造的有村民签字同意的会议记录分四次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村民反映,在2005年12月10日,由青云街道办事处组织召开的社区领导参加的会议上,村出纳仍然当众证明志龙房地产公司应该支付的土地款从未付过,罗永升开的是虚假证明。
对于此事,云山社区居委会在2005年10月10日的一份材料中是这样解释的:“因伍家村新村建设经昆明市招投标办公室公开招标,志龙房地产公司中标承担建设,村社考虑到集体利益,如志龙房地产公司将土地款如数付予伍家村,村社将缴纳60万元的土地出让税金,故双方在签定小松包土地转让协议时,将土地款抵为新村集资房工程款,待新村竣工时按伍家村实际转让给志龙房地产公司土地面积作价抵扣工程款,多退少补,合理避税。”
记者在昆明市盘龙区国土局执法大队查看了相关的资料,显示,志龙房地产公司是在2005年3月31日缴纳了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于2005年7月12日拿到土地使用证,但是,他们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发票上显示的日期是2006年1月13日和3月23日。
对此,有关专家解释说,支付土地补偿费是在取得土地使用证之前必须完善的程序。针对上述情况,如果核发土地使用证的国土部门确实持有《费用支付证明》及相关资料,而且相关单位负责人签署并盖了公章的,那只能说明,或者《费用支付证明》有假,或者支付土地款的发票有假。没有缴纳土地补偿费就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很难想象的事情。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志龙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朱彩文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伍家村在和志龙公司签定土地出让协议时提供的资料是经村民大会同意并签名的,至于说他们提供的资料是否真实,我们不清楚”。
村民对记者说:“我们无数次向云山社区、青云街道办事处、盘龙区委区、政府、昆明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门反映,青云街道办事处成立了以党工委副书记为组长,社区、村民小组代表参加的‘情况了解核实工作小组’。他们在调查过程中,我们曾经要求查看土地出让的相关合同等资料,发现开发商的合同与村民小组的合同内容不一样,可是查到这里就查不下去了,调查工作也就这样无果而终。盘龙区也成立工作组对我们村的问题进行调查,结果也不向群众公布。”
“撕毁”协议 引发土地冲突?
另据村民介绍,入驻伍家村的云南丽江泰康木业公司也因土地问题发生冲突,最后,公司迫于无奈只好向昆明市政府反映情况。
据云南丽江泰康木业公司介绍,2002年10月22日,云南丽江泰康木业公司和伍家村达成协议:租赁该村“金福圣竹木业公司”的山地56.7亩,购买场地内的所有资产,租期为40年。合同签定后泰康木业公司投资数千万元对原有厂房进行技术改造,设立了昆明分公司。
“公司一直都履行协议,照章纳税,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泰康木业公司法人代表木崇仁说:“2005年开始,我们还积极配合伍家村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可是就在同年的8月21日,由伍家村召开的会议上,村长罗永升突然无理要求我公司推出,不得参与转让。之后又要求我公司退出场地,并且指使个别村民数次闯入厂区干扰生产,给我们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木崇仁还对记者说,他们已经数次向青云街道办事处和盘龙区政府反映情况,得到的答复是村长不属于他们管。所以他们特向昆明市政府递交了《紧急情况报告》,请求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最后,只有上书昆明市政府,恳请人民政府保护外商的合法权益,清除有碍于社会不安定的因素。公司是中港合资企业,由于伍家村罗永升的无理干扰,使公司蒙受巨大的损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港商对这里的经营环境深表忧虑。公司将此事向中纪委反映,中纪委领导已经做了批示。希望尽快能够得到合理解决。”接受记者采访时木崇仁说。
另外,在村民金继洪写给盘龙区、反贪局、纪委办公室、联盟街道办事处的《检举信》中,记者看到:2000年7月,罗永升利用权利之便,多次叫我把承包的伍家村金殿加油站转让给他的朋友李某,最终达成协议转让费10万,到签字对方付款时,李某交给我现金13.8万,罗永升说“我和李某说的转让费是13.8万,你把你的10万拿走,剩下的是我的”,我就把3.8万给了他。
村民还说:“在2001年11月,罗永升又威逼伍家村江南汽修厂朱家明终止协议,在朱家明收到16万转厂款后,罗永升又要走了8万元。”
调查组的调查结果成了一个谜?
村民告诉记者,伍家村的问题盘龙区曾经成立调查组进行过调查,但是并没有公布调查结果。那么,青云街道办事处、盘龙区国土资源局、区政府以及调查组对此事是什么态度呢?
2007年1月15日,记者就伍家村村民反映的问题向昆明市盘龙区委发出采访函及采访提纲,但十几天过去还没有回应。记者致电给盘龙区委宣传部长李开德,他表示,发过去的函和提纲已经收到。记者就村民反映的问题向他提出:对相关的问题需要进行核实,对涉及此事的单位需要进行深入采访,希望能够协助完成采访任务,以便客观、准确报道事情真相。他告诉记者,春节将到,昆明市正准备召开两会,为保稳定,建议记者不要报道,如果要报道由记者自己联系。
这样记者只好致电昆明市委宣传部新闻处,房处长表示,昆明市委宣传部对此事十分重视,并积极与盘龙区进行协调。之后,他回电话告诉记者直接到盘龙区委宣传部,他们会安排接受采访。于是记者就找到盘龙区委宣传部,一位姓王的副部长接待了记者,当记者提出请宣传部帮助联系采访对象进行采访的要求时,这位副部长告诉记者,需要请示领导,两天内给予回复,但两天过去了没有回复,记者又致电该副部长办公室,这位副部长接听记者电话时谎称“王副部长不在,他回来我会把你的意思转告他”。
至此,记者仍无法进行正常采访。于是,记者只好再次致电昆明市委宣传部新闻处房处长,他又帮助记者联系盘龙区,记者又一次拨通盘龙区委宣传部部长李开德的电话,他告诉记者,直接到下面去采访,到达采访对象处电话和他联系,他会帮助协调接受采访。当记者抵达青云街道办事处时打电话给李开德部长,他没有接听电话。该办事处党办一姓孙的副主任听了记者的采访要求后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过了几分钟后,他回来告诉记者,负责此事的领导在开会,另外再约时间进行采访。记者留了联系方式,等待回应,但直到记者发稿时仍然没有任何来自官方的回应。
盘龙区委宣传部王副部长告诉记者,盘龙区曾经组成调查组对伍家村的问题进行过调查,有调查结论。记者要求了解调查结果,他表示,不能提供。
“村官和政府部门的某些人和开发商是相互勾结,官官相护,我们反映的情况调查了半天就一点消息都没有,他们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村民对记者说:“区政府可是我们的政府,我们反映的问题某些当官的连答复都不给,这样的官员还能为我们做事吗?还是人民的公仆吗?”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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