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郝冬白)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女出纳方玲,在短短的一年时间内,利用自己掌握单位财务印签、法人印签、会计印签以及现金支票等便利条件,采用同一支票大头小尾和现金支票不登记入账等手段,先后61次从该研究院在农行的基本账户内提取现金227.90万元,其中被认定为贪污款项207.30万元,方玲用此款购买个人住房以及房屋装修、外出旅游开销、购买高档生活用品等。
4月26日,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兰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方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0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方玲当庭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侵吞207万只是“想要有个家!”其辩护人提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其中一部分款项应按照挪用公款来认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将合议后择期宣判。
“我想有个家!”
方玲在法庭上对自己贪污公款的事实全部予以承认。在陈述自己侵吞207万公款的理由时,她很简单地说“我想有个家!”
方玲在犯罪时虽然年龄只有30岁,但婚姻很不幸,离婚后在甘肃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当出纳时认识了一个男朋友,她对此男子很钟情。在剖析自己的犯罪思想时方玲说,贪污公款买房子,主要是想重新建立一个幸福的家庭。
都是感情惹的祸!
方玲当庭认为,她当时想用公款购房后,然后用房本子抵押向银行借款将公款还回去,后来因为购买的是合同房,房本子没有办下来,所以也就没有补上钱。其委托辩护人也认为,在检察机关指控的贪污款中,其中支票不入账提取的100余万元的现金应认定为挪用。
方玲的委托辩护人认为,纵观方玲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一个出纳一人掌握3个主要印签,给方玲犯罪造成了方便,其单位财务管理混乱可见一斑。另外,方玲婚姻的不幸,使她对建立一个幸福家庭有很大的渴望。她用窃取的公款购房,就是希望建立一个美满的家庭,从而酿成了犯罪。
本报记者 郝冬白
实 习 生 冯仲银 闫玉靖(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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