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杭萧钢构资格还不够
■ 茆巍
杭萧钢构是今年的一只大牛股。说它牛,是因为据说接了安哥拉344亿的大订单,所以从4元连攻涨停到了12元;说它牛,还因为在证监会立案调查之后,还能连攻涨停板,又攻上19元,再涨了50%。
现在调查结果出来了,说是原来是公司高管在娱乐城happy时,一高兴对小姐说了,结果小姐对娱乐城老板说了,于是消息走漏。结果报道均说是该老板利用内幕消息炒作。初看下,杭萧的高管保密能力实在太低,该建议再开股东大会时小股东把他们换了!
但是现在祸首成了娱乐城老板,先也不论其合不合常理,但若果真定内幕交易那杭萧高管可就清白了,而且从高管目前表述来看也是在往这方向洗脱。为何?因为内幕交易罪构成客观行为上都要是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情节严重的。
杭萧的高管肯定不至于蠢到自己开账户操作的地步。泄露内幕交易罪客观方面要求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至于泄露,要明示地暗示地告诉无关第三人,通过为他人提供消息,间接参与交易,通说是认为主观方面要是直接故意。现在是对小姐说的,更何况可能喝多了记不得说什么了,何来主观故意?对杭萧高管来说,要件不具备,可以金蝉脱壳了!这个理由设计得倒像是有高人指点的。
但是,杭萧此次触及的不是内幕交易的问题。要构成内幕交易,首要前提是消息是真的。证券交易违规行为有四种: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欺骗客户。最后一个针对的是券商等中间人,与杭萧此次扯不上。但是内幕交易要构成必须消息是真的,虚假陈述则当然是陈述假的,操纵市场则要么散播谣言,要么利用消息的不对称性、打时间差等来实施。
至少现在看来,杭萧作假的可能性大。杭萧说有此合同,但没有转包商中基与安哥拉的原件。不符合公司运作常理。杭萧高管的理由也不合常理——公司高管护照正在办,没去安哥拉考察。一家上市公司高管没有护照在身,却能签国际百亿合同!不可思议!
从公司审计报告运作常规上也能看出点问题,针对此事发表的是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审计准则也要求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于重大事项必须尽可能确定,甚至委托当地相关机构调查,这是审计的责任。如此看来,审计单位是感觉到有问题但不想伤害以后的委托业务,又想自保,于是签了强调事项段。
更何况现在中央台记者也调查了:安哥拉政府部门不知此事!
因此,种种分析来看,此合同是假的,既然是假的,那就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而应是操纵市场行为更恰当。它不仅动用了资金优势,而且是利用高管的权力散播虚假消息,来操纵价格为自己谋利。而若援引这一条文,高管就不能脱掉干系!
新证券法也在2006年1月1日实施,证监会总是要权,说没权干不了活,结果证监会不仅有了行政权,还有司法权!现在就看它的了!安然作假,前首席执行官杰弗里·斯基林被判处24年零4个月的有期徒刑,并被要求交纳总额高达1.83亿美元的财产赔偿,现在是大谈接轨的时代,如何接轨就拭目以待了。要知道,陈水扁的女婿涉及台开案,股价也只是从3.5元新台币操纵到20元,现在已坐了牢。杭萧能牛过赵建铭?!
(作者系广州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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