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艺术品市场的税收征管不力一直是个不争的事实。从5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的新规定将对艺术品拍卖的个人所得税收进行强征。记者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已经将国税总局文件转发到各级征收机关。5月1日以后,艺术拍卖品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个税新政对本来就在低迷状态的艺术品拍卖市场将产生怎样的振荡?本报记者采访了各界相关人士。
作家作品和书画家作品征税不一样
省地税局税收四处季志祥向记者介绍,根据国税总局的规定,作家和书画家拍卖自己作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办法是不一样的。
对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适用的是“特许权使用费”项目。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再交20%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拍卖除文字作品原稿及复印件外的其他财产,如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适用的是“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幅画,原值10万,成交价13万,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3万-10万-有关合理费用)×20%。
无财产原值凭证,按总收入3%征税
个税征收的一个重要基准是财产原值。原值是什么意思?具体是指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等。
季志祥说,国税总局文件规定,假如纳税人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总局规定,5月1日后,各征收部门将主动坐镇拍卖会,核价并监督纳税。
北京“大码头”已实施一年
记者就此新政采访拍卖业人士得知,事实上,早在1997年,国税总局就已经发过相关文件,但是各地都没有实施。直到去年,作为国内拍卖市场最大“码头”的北京才开始领先全国各地提前试水。
北京拍卖会的操作办法一般是,由拍卖公司直接代扣税金。因此,一幅拍品成交后需要缴纳的费和税为成交价的13%,其中10%是拍卖公司收取的佣金,3%即是“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以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则的适用。也有的公司按照买方缴纳总价的12%,卖方缴纳总价的14%收费。
拍卖公司喜忧参半,画廊大喜
江苏嘉恒国际拍卖公司书画部助理刘锡宝听到这个消息后的第一反应是,今后征集作品更难了。
刘锡宝说,业内一直在议论有关拍卖品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信息,没想到确定为20%,比例很高。他对艺术品“原值”概念颇有疑问,因为艺术品跟房子不一样,价值的判断没有固定标准,估价很难。他认为,在目前艺术品拍卖市场比较低迷的情况下,这个政策出台绝对不是“好消息”。
老字号“十竹斋”对此反应较为平静。办公室主任吴斌说,由于北京早已开始执行,所以他们对此并不觉得突然。成交率会有大影响吗?吴斌认为不会。艺术品市场今年已经露出回升势头。买家看价买货,自会考虑成交价+个税的总价,一般来说不大会在意3%的税率。
可一画廊老总钱晓征得知这个消息的第一反应是,这个政策对我们有利,估计很多藏家会从拍卖会撤离,选择画廊交易。
私下交易会不会此消彼长
私下交易本来就是艺术品交易的重要方式。由于税收监管几乎为空白,很多艺术品买卖没有任何凭证,藏家和书画家逃税一直为社会所诟病。新政管得了拍卖会,却管不了私下交易。不少业内人士认为,中国艺术品交易秩序较乱,藏家的纳税意识也不强,自然哪里能逃税就去哪里,预计会有不少藏家会在新政面前逃离拍卖会,转向私下交易,躲避税收征管。一位画家私下对记者说:到我家里买画的人多了,我干吗上拍卖会交税去?!
省地税局季志祥认为,即使是私下交易,国家也有税收政策,他呼吁藏家提高主动纳税意识,同时也忠告艺术品私下交易风险巨大。
本报记者 王晓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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