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储皖中
国际知识产权日前夕,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木向宏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从目前情况看,东部发达地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的诉讼占有很大比例,仅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为例,以东部发达地区权利人为原告起诉的案件约占40%。
木向宏认为,这一特点反映出云南知识产权保护及发展水平与东部发达地区存在的差距。这首先是由经济、科技、文化发展水平决定的,东部发达地区研发、创新的实力强劲,申请的专利、著作、文化产品在数量上占了优势,同时其对自身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也很强,相比而言,在云南三大产业中,全国知名的品牌寥若晨星,更谈不上拥有更多的驰名商标。
其次,东部某些企业为了开拓、垄断西部的市场,挟科技及经济实力,滥用诉权,以打知识产权案件为突破口,打击自己的竞争对手,以自己的品牌企图压倒西部的类似产品,取得市场上的制高点。
更重要的是,西部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保护体系与制度上与东部相比存有差距,有时处于消极防守、被动挨打的地位。
云南省对本地区有特色的生物资源、文化资源,从知识产权的角度保护不力。云南以资源大省、植物王国著称于世,近年来,东部地区某些机构、企业打着科研、环保、开发的旗号,挖掘、掠夺、垄断云南特有珍稀的植物品种,造成生物资源的流失,结果资源是本地的,产业、品牌是外地的。因此对新发现的植物、濒危植物品种建立原产地保护体系是一个紧迫的课题。如石斛类名贵草药,虫草、昭通天麻应建立名录,并积极向植物新品种保护机关申请授予植物新品种权,确保云南植物王国的地位不动摇,利益不受损。
再有,对云南特有的绿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云南沱茶商标注册与保护等,需要政府组织各厂家确立自己的绿色产品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以工商、质监介入,维护知名产品品牌权益。对正在发展逐步形成规模的花卉产业,还需要加强科研来建立自己的核心专有技术,而不能满足于进口荷兰花种的育苗销售。
本报昆明4月2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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