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4月26日讯记者吴兢报道: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试点工作,加快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五大工作机制;还将统一设计执法用标志,提高执法严肃性,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对取得我国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管其来自本地、外地,本国、外国,都依法积极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明确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与制度建设,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成效。
这5项执法工作机制,包括援助机制、执法责任机制、跨地区协作机制、考评奖励机制和信息公开交流机制。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在地方建立一批知识产权援助中心,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责任机制,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对当事人依法提出的调处请求不得拒绝,并确保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公正性及执法档案的完整性;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局系统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在调查取证、案件移送、提供当事人信息、统一采取执法手段等环节,各地要相互支持协作,不得无故延误;加快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考评奖励机制,研究制定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方法;进一步完善执法保护信息公开交流机制,各省区市及执法任务较重城市的知识产权局要按年度公开本地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按月及时准确报送专利执法统计数据和执法数据库案件材料。
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选择重点地区,以食品、医药、农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为重点领域,以流通、进出口等环节为突破口,加大集中检查、公开办案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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