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即将于5月中下旬进行。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2007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小学可实施“小班化”教学或“寄宿制”的试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严格控制借读生数量,严格控制班级学额。
全市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没有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其入学年龄可针对具体情况放宽到7周岁或8周岁。各学校均不得对学生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凡是小学新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出现的适龄儿童家庭住房、户籍变更的,由学校登记情况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学校就读。购买“二手房”家庭的一年级入学新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顾佳怡)(来源:人民网-江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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