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师正在鉴定欲拍卖的古董。如今越来越多的百姓涉足拍卖领域。 (资料图片)
本报讯(记者陈泥)国税总局昨日发出通知,从下月起,个人拍卖字画、古董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必须按照20%的税率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地税局有关人士昨日表示,他们已经接到相关文件,按照文件规定,从下月起,向卖主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将由拍卖单位负责代扣代缴。
不同拍品适用不同计税方法
据了解,虽然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就要求字画作品拍卖要征收个税,但由于拍卖品的原值不好确定,实际报税一直存在障碍,目前包括北京等许多地方是按3%费率直接计征个税。
而此次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字画作品拍卖的征税标准。市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说,根据这次的通知,不同的作品计税方法不同。若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下,可以先减去800元,然后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转让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可以先减除20%,余额仍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拍卖非文字作品,通知规定,应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相应的财产原值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中的“合理费用”指拍卖财产时,纳税人支付的拍卖费、鉴定费等。针对有些有家藏祖传的古董价值难以确定,财产原值凭证内容填写不规范的,或者一份财产原值凭证包括多件拍卖品且无法确认每件拍卖品相应原值的情形,通知规定,这部分均按转让收入额的3%计征个人所得税。此外,国税总局特意规定,拍卖品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可按转让收入额2%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通知规定,个人通过拍卖市场拍卖的各种财产包括字画、瓷器、玉器、珠宝、邮品、钱币、古籍、古董等物品。
对厦门拍卖行业是一个考验
对于下月即将实施的新规,我市一些拍卖业人士表示,总体来说,这对厦门拍卖市场影响不会太大,因为厦门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量本来就比较小。而新规是全国同步的,也就是说,全国的拍卖市场都将站在一条起跑线上,这样,本地的卖家也就用不着因为个税而跨地区去拍卖。但是,也有一些拍卖业内人士担心,征收个税可能造成藏家间选择私下交易。一家拍卖行的负责人就认为,如果大多数藏家都通过私下渠道进行交易,或者将投资收藏转为纯收藏,势必将影响拍卖行拍品的来源。而且,有的卖家可能会把个税转嫁到买家身上,这对艺术品市场可能会有一定负面影响。一家一级拍卖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现在的拍卖市场本来就不温不火,知名书画家少,珍贵的藏品更少,而目前各家拍卖行要能让藏家拿出好东西,已经使出浑身解数,如果藏家要保证自己的利益,拍卖行不得不在佣金中再给予一定的让步。因此,新规的实施,对拍卖行业而言不能不说是一个考验,但具体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