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新的行政处罚听证规则。业内人士认为,这是继去年10月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设立以来,证监会在行政监管体系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按照新的监管体制,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案件,在稽查部门完成调查后,将交由专职的行政处罚委员会委员审理,行政处罚委员会按照“独任—————合议”制的原则,由主审委员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根据法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主持听证,然后由处罚委员会合议作出决定。
本次发布的规则自2007年4月18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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