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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日前对《城乡规划法》(草案)进行了初审。据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介绍,推动这项立法,是为了纠正目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七大新问题”。它们包括,城市与农村的建设规划二元分离,换一次领导就换一份规划,盲目超前破坏生态环境等等。
不太明白为什么称这些为“新问题”,毋宁说,这都是些老病根,老问题。就像“月亮走,我也走”是多少年前的老歌一样;领导变,规划变,至少在十几年前已是街坊老百姓的基本生活常识了。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城市居民早上出门上班,若是看到刚修好的马路又在开挖,而马路对面在拆迁,一般都能准确预见到,要么是换了新领导,要么是领导又换了新想法。
这种“一任领导一套规划综合症”有很多坏处。以城市建设为例(对于农村也是一样道理),很多人喜欢讲建设现代化甚至国际化大都市,却不明白,凡现代城市都认可一个道理,就是所有的居民都对城市拥有权利,拥有在城市生活各个领域中自主决策的权利。需要一种规划,是为了给所有人的理性决策提供稳定的框架。因此,无规则的规划变动,不论冠以多么好听的名堂,都会给许多人增加不确定性,并可能留下长远后患。典型的例子是开发商和购房者已经作出投资决策后,忽然遭遇规划变动。这是许多“维权行动”之所以发生的一个重要根源。
曾经隆重其事制定出来的规划,很快就被继任者随意更改变动,表明了缺少监督和约束。因此,资源浪费和滋生腐败几乎是必然的。除此之外,热衷于“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而不断突破规划扩大规模的做法,还有一种内在的机制,就是最终导致什么特色也没有,所谓的“形象”高度雷同。
不能否认,多年急风暴雨式的发展之后,许多城市的确更大更美更摩登了。但若论传统特色与文化内涵,恐怕令人感觉惭愧多于自豪。许多看过欧洲城市的人会有共同的惊讶,作为现代化的发源地,那里的城市竟然如此古色古香。若非亲见,实难置信。也许不是人人欣赏那种文化,但很少有人不佩服,经历多少战乱和多少党派竞争,竟然存在着世世代代维护城市文化特色的努力,以及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超稳定性。由此而反观自己,既然有长期稳定的宏大体制,为什么却不能有稳定的建设规划呢?实在也是一种难以解释的吊诡了。
正在审议中的《城乡规划法》注定肩负重任。它包含了对现状的批判性反思,而它的建设性则体现于其中的四项基本原则。它们分别是:规划统一,即统筹考虑城市与农村的建设规划;规划法定,即依法制定的规划不因领导个人意志而改变;规划民主,即制定规划必须经过专家论证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以及绿色规划,即规划符合环保要求,对生态环境友好。《城乡规划法》如果获得通过,上述原则就成为法律要求。换言之,规划是否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将由法律和民主程序来保证,而不是由领导的个人判断和任期长短来保证,这是值得期待的。
(原载4月26日《羊城晚报》,作者郭巍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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