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昨日在东莞签署
新快报讯(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方丽敏 通讯员 刘洪群 彭莉红 尹爱南)昨日,来自10个省、自治区的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负责人在东莞签署了全国首个《省际农民工法律援助合作协议》。
这10个省、自治区分别是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安徽和河南。协议就建立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法律援助信息交流制度、交流学习培训制度和异地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协作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协议各方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转委托程序、费用支付、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协作达成了基本共识。
广东省法律援助处主任陈伟文表示,协议的签订对于推进农民工输入地和输出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和合作、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势互补、提高法律援助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均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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