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顾佳怡 记者 双生)我市今年的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将于5月中下旬进行,市教育局日前出台了《2007年小学新生入学工作意见》,要求确保全市适龄儿童都能按时入学。
新生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须一致
我市新生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200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学校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入学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三者应一致。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户籍与常住地址(产权证)不符的,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属于下面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并持有相应的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一、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父母离异,儿童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二、儿童随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适龄儿童随父母户口在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且户口从未迁移过的。三、儿童户口单立,其父母是不在南京地区的现役军人(含武警),且户口应与实际居住地一致。
学校不得进行智商等测试
小学新生报名工作将从5月中下旬开始。办理手续时,学校可了解儿童有关情况,但不得进行智商等各种测试,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将纳入入学的报名程序。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按规定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监护人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校就读。
凡是因故要到施教区外借读的新生,应先在户口所在地小学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学籍后,才能办理借读手续,到借读学校就读,并注明借读年限。
购买“二手房”家庭的一年级入学新生,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应在小学招生报名前办好二手房的产权证及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对施教区内二手房的每套住户,只能同时安排一名学生在相应学校就读(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拆迁户在购买新房后,应按新的居住地,到施教区的小学办理就读手续。有困难的拆迁户(因各种原因未购买新房的)子女可以在原施教区入学就读。拆迁户过渡期间,确因暂住地与原户口所在地较远,无法在原施教区就读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有学额的学校借读,按规定缴纳借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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