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青报讯 (记者 王萃 实习生周鸿燕)昨日,市政府发出通知,从即日起调整我市城市建设配套费,主城核心区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90元计征。作为城建资金一项重要来源,城市建设配套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包括:城市主干道及其附属的桥涵、城市立交、隧道、消火栓、路灯、绿化、环卫设施、公交停车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小学危房改造、“普九”义务教育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据了解,此次城市建设配套费具体调整为:按建筑面积计算,渝中区、大渡口区全部行政区域范围、观音桥街道、沙坪坝街道、杨家坪街道、南坪街道、龙溪街道、朝阳街道等主城9区核心区域每平方米调为190元,这一部分区域面积约1061平方公里;面积约1676平方公里的都市区Ⅱ档范围内,包括郭家沱街道、鱼嘴镇、陈家桥镇、曾家镇、白市驿镇、含谷镇等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调整为150元;金刀峡镇、统景镇、东泉镇等相对边远的都市区,配套费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计征。都市区外的地区,配套费则按当地政府所在地城区、中心镇、一般镇3个档次划分,政府所在地城区配套费原则上不低于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90元计征。村民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利用自用宅基地修建、改建自用住房的,以每人25平方米建筑面积免收配套费。